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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淤監理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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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淤監理工作總結1
為保證348省道淮安區段建設工程原地面高程、河塘清淤及回填工程的工程量計量準確與回填質量,加強投資控制,特制定本細則。
一、測量的原則
原地面高程、河塘清淤測量必須分清淤前、后作兩次測量;測量工作以總監辦為主具體執行,審計單位現場監督審核、簽認,項目公司和指揮部現場監督、簽認,施工單位根據測量工作需要做好配合工作。
二、現場測量工作的各單位人員組成
原地面高程、河塘清淤測量各單位參加人員如下:
1、施工單位項目部測量工程師、各工區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在場;
2、總監辦每次測量由測量工程師具體負責實施,駐地辦道路工程師和現場監理負責配合;
3、項目公司、指揮部至少各派一名代表參加;
4、現場審計單位(如有)至少派一名現場跟蹤審計人員參加。
三、河塘清淤測量的具體操作流程
1、施工單位完成排水工作后現場放出中、邊線,現場確認河塘具體樁號、尺寸、面積、位置后填報阜寧至鹽徐高速連接線工程或348省道楚州車橋至洪澤縣城段工程河塘清淤測量申請表(表式見附表一),在申請表中必須畫出待測河塘平面圖并標注樁號、平面尺寸、設計淤厚及預計清淤工程量。
2、施工單位在申請測量時間24小時前將河塘清淤測量申請表報總監辦,總監辦負責通知項目公司、指揮部、現場審計組長。
3、總監辦測量工程師負責獨立測量并繪制清淤前斷面圖、平面圖及其尺寸、內業計算,道路工程師復核后形成阜寧至鹽徐高速連接線工程或348省道楚州車橋至洪澤縣城段工程河塘清淤現場測量記錄表(見附表二);審計單位、項目公司、指揮部現場復測審核,確認無誤后如無異議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公司、指揮部、審計單位的參加人員均在阜寧至鹽徐高速連接線工程或348省道楚州車橋至洪澤縣城段工程河塘清淤現場測量記錄表上簽認;監理根據現場實際淤泥深確定清淤厚度控制標準,各單位參加人員如無異議則按此標準控制清淤厚度;施工單位按淤泥厚控制標準清淤,監理巡查,清淤結束后,總監辦確認淤泥已全部清完后,通知審計單位、項目公司、指揮部相關人員到場進行清淤后測量。
4、總監辦測量工程師負責測量并繪制清淤后斷面圖、平面圖及其尺寸、內業計算和清淤量、回填量計算、簽認,形成阜寧至鹽徐高速連接線工程或348省道楚州車橋至洪澤縣城段工程河塘清淤、回填現場測量記錄表(見附表二、三);審計單位、項目公司、指揮部現場復測審核,確認無誤后如無異議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公司、指揮部、審計單位的參加人員均必須在阜寧至鹽徐高速連接線工程或348省道楚州車橋至洪澤縣城段工程河塘清淤、回填現場測量記錄表上簽認。
5、總監辦根據已會簽的阜寧至鹽徐高速連接線工程或348省道楚州車橋至洪澤縣城段工程河塘清淤、回填現場測量記錄表,計算出河塘清淤、回填工程量并形成阜寧至鹽徐高速連接線工程或348省道楚州車橋至洪澤縣城段工程審核表(見附表四),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總監、建設單位業主代表、指揮部現場代表、現場審計組長審核無誤簽認后作為施工單位申報工程量依據。
5、施工單位按設計要求進行河塘回填施工。
四、河塘清淤測量的具體要點
1、清淤項目的計量僅針對路基范圍內水塘(含暗塘)淤泥的開挖數量,按路基填筑要求的土質臺階開挖土方等不計入淤泥數量。數量的計算依據是清除淤泥前后的對應尺寸。
2、原地面高程與清淤測量是為保證清淤工程質量,正確、合理地確定清淤與填筑工程量,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對路基橫斷面進行復測和補充的一項基礎工作,必須仔細,認真操作。
3、清淤測量包括平面與橫斷面測量。
(1)平面圖應能反映路線與河塘的位置關系,并足以反映清淤周圍地貌及確定清淤范圍。平面圖中應標明河塘尺寸、路基中心線、邊線、斷面樁號等內容。
(2)橫斷面布置原則上應與路線中心線方向垂直。形狀、位置特殊的河塘斷面可按河塘中心線法線方向布設,但需注明與所在線路樁號的關系。橫斷面布設間距≦10米,縱向地形變化復雜時應加設橫斷面,加設斷面樁號盡量與設計文件斷面樁號相符。橫向地形變化時,應加設測點,同一斷面橫向測量距離≦5米;單個河塘至少應布設二個橫斷面,單個橫斷面至少應布設三個測點。
4、清淤測量應包括斷面內的原地面高程、淤泥頂高程及淤泥底高程的測量。清淤后測量應在清淤前布置斷面的基礎上,對應于清淤前測量位置,進行逐樁斷面高程測量。
5、凡清淤量超出施工圖設計數量時,應按變更設計程序進行變更報審。
6、對于施工圖中未示明的暗溝、暗塘,按開挖軟土變更,施工單位向總監辦申報,審核后報項目公司、指揮部會同設計代表、審計現場確定。
五、其他要求
1、因為河塘、原地面測量參與方較多,為了不影響工程進度,對于河塘、原地面測量,各相關單位相關人員接到測量通知后,盡量及時到場。施工、監理單位如有任何一方缺席或遲到不得測量,項目公司、指揮部、審計單位代表如果缺席或不能在預約時間到場,可以認可現場其他單位確認的測量數據,也可以要求測量時間延遲。
2、原地面現場布點原則,阜寧至鹽徐高速連接線工程按20米一個斷面,348省道楚州車橋至洪澤縣城段工程按25米一個斷面,對于原地面高程變化出入大的可以加密內插。橫斷面根據漸變點布點,要求跟中樁對應,至少每斷面5個點,布點范圍要滿足施工寬度。現場填寫高程測量記錄表,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公司、指揮部、審計單位的'參加人員現場復測審核,確認無誤后如無異議均需在測量記錄表上簽認。
3、樣表按阜寧至鹽徐高速連接線工程填寫,348省道楚州車橋至洪澤縣城段工程請引用。高程測量記錄表按總監辦下發通表填寫。
4、測量參加人員須認真負責,在現場履行起測量、監督的責任,原則上讀數由兩個以上參加人員共同確認。
5、現場測量使用的儀器在使用前必須先進行核查狀態是否完好。
6、使用的測量控制點必須確認是經過總監辦批準使用的控制點,禁止使用臨時轉點或加密點。
7、水準測量結束后必須對附近的其他控制點進行附合測量復核。
河道清淤監理工作總結2
一、管理范圍
x縣行政區域內的錦江、楊柳河、江安河、鹿溪河等4條河流,白河、柴桑河、落雁河、牧山干渠、新南干、老南干等6條干渠,龍爪堰、欄桿堰、二支渠、三支渠、洗瓦堰、三吏堰、金花堰、黃堰河等39條支渠及其他主要斗渠。
二、管理內容
(一)河道日常巡查。
(二)在河道沿線設置必要的環衛設施,清除沿河傾倒的生活垃圾和固體廢棄物。
(三)打撈清運河道中漂浮物。
(四)河床清淤清障。
(五)河道防汛。
(六)河堤綠化管養。
(七)取締直排式廁所和違章搭建棚戶。
(八)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達標排放。
(九)搬遷、關閉禁養區內養殖場。
三、職責分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號)第五條“國家對河道實行按水系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我縣境內河道管理分兩級進行,河流、干渠的管理由縣水務局負責,支渠、斗渠及其它河道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鎮(街道)負責。
(一)縣水務局
1.牽頭實施全縣河道水環境綜合管理,協調、督促全縣河道保護區范圍內的綜合整治工作;
2.開展水法律法規宣傳和對亂占河道等行為的執法工作,加強水行政執法;
3.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拆除河道管護范圍內的各類違章建(構)筑物;
4.加大河道排污口監管力度,嚴格控制主要河道新建、擴建、改建入河排污口;
5.針對河流、干渠污染現狀,每年有針對性地對個別需整治的河道實施一次以上河床清淤、疏浚,并做好日常環境維護工作。
(二)縣城管局
1.牽頭組織各鎮(街道)對全縣城鄉生活垃圾實施集中收運處置,切實做好在主要河道兩岸設置垃圾桶、宣傳牌等環衛設施和警示標志等工作;
2.對違規堆放、傾倒生活垃圾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三)縣環保局
1.負責河道污染源治理方案的編制、審定及監督、檢查。對未進入城市管網的城區和農村生活污染源提出整治方案,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和處置,并將其污染防治納入環境保護規劃;
2.負責河道水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污染事故、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
3.依法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實施分類管理,對新引進項目、企業作出環境影響評價,杜絕河道新污染源的產生;
4.制定地表水斷面及點源監測監控規劃,并定時定點進行監測;
5.組織開展對違法排污企業的專項執法工作,防止企業偷排污水污染河道水質;
6.建立重點河道水質監測報告制度,嚴格監控污染源,嚴格實行達標排放;對流入河道的污水進行定期定點監測,對未達標排放污水行為及時出具書面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
(四)縣農發局
1.負責抓好農村面源污染防治;
2.負責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現達標排放;
3.負責對禁養區內養殖場予以搬遷、關閉,對限養區內養殖場進行種養結合零排放處理。
(五)縣商務局
負責對8家定點生豬屠宰廠(場)和河道沿岸500米以內的小家禽宰殺點生產廢水進行治理,確保所涉生產廢水達標排放。
(六)縣衛生局
負責對醫院廢水進行治理,確保醫療廢水達標排放。
(七)縣旅游局
負責對農家樂的監管,指導農家樂對所涉生活污水進行整治,根據農家樂規模,指導其建立相應的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
(八)縣財政局
1.負責落實全縣河道綜合管理補助資金,保證資金及時到位;
2.負責對全縣河道綜合管理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
(九)各鎮、街道
1.負責落實轄區內河道長效管理的經費、機構和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定時對臨河的居民聚居點及河道沿線的垃圾進行清掃、收集和運送;
2.開展河道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做好對轄區農(居)民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其河道環境保護意識;及時制止轄區內河道及其保護區范圍內各種違法違章行為,并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執法工作,協調處理河道水環境綜合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和糾紛;
3.每年有針對性地對個別需整治的支渠及支渠以下河道實施一次以上河床清淤、疏浚,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
4.開展轄區面源污染排查和治理工作,重點加強對農民集中居住區、養殖場、農家樂、屠宰場的監管;
5.對城鎮生活污水按照城鎮規劃,進行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實現達標排放。
(十)縣委目督辦、縣政府目督辦
負責將全縣河道水環境管理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加強督查。
四、河道綜合管理補助資金保障和發放辦法
(一)資金保障
河道綜合管理補助資金采取各鎮(街道)自籌和縣財政適當補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鎮(街道)每年安排一定資金作為河道水環境綜合管理專項經費;縣財政根據全縣河渠總量、等級,每年安排河道水環境綜合管理專項補助經費,并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二)補助標準
對縣水務局日常維護河流、干渠所作的打撈漂浮物、清除河道淤泥工作和各鎮(街道)及相關村社清除沿河傾倒的生活垃圾和固體廢棄物,維護支渠、斗渠等河道所作的打撈漂浮物、清除河道淤泥等工作產生的經費,縣財政進行適當補助,補助標準為河流每米補助7元、干渠每米補助5元、支渠每米補助3.5元、斗渠每米補助2.5元。對各鎮、街道垃圾轉運費用,縣財政按轉運量進行適當補助,補助標準為河流每米補助2.5元、干渠每米補助1.5元、支渠每米補助1.3元、斗渠每米補助0.8元。具體補助資金見《x縣河道水環境綜合管理補助資金表》
(三)補助資金撥付辦法
實行補助資金發放與檢查考核結果相掛鉤,縣小流域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月對各鎮(街道)河道長效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分,縣財政局根據縣小流域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綜合評分情況,分批次將河道綜合管理補助資金下達給河道管理責任單位。各責任單位設立專門帳戶進行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考評標準見《x縣河道綜合管理檢查考核評分標準》
(一)建立檢查考核制度
采取日常檢查、每月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種檢查方式,使用照相機、攝像機等多種取證工具,對河道長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及時掌握河道長效管理工作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小流域治理工作長效推進。檢查考核工作由縣小流域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水務局)負責日常檢查工作。
(二)建立整改督查制度
對存在問題的河道管理責任單位,檢查人員可采用電話或書面等形式通知其進行限期整改。對未按期限整改的,由縣目督部門跟蹤督查,納入目標考核。
(三)建立情況報送制度
各有關單位定期將河道長效管理的日常工作情況報送到縣小流域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表類型分為月度、年度定期報表以及河道管理專項報表,月報表當月15日前報送,年度報表當年12月10日前報送,河道管理專項報表在保障任務結束后當天上報。
河道清淤監理工作總結3
1.更新觀念,占領“制高點”
合理開發利用淤土資源,既能疏浚整治河道,恢復和提高其引排能力和防洪標準,又能減輕農民負擔與河道工程投入對地方財政的壓力,為加快河道疏浚步伐和實現水利建設良性循環開創了切實有效的途徑;既能幫助磚瓦企業解除“無米之炊”的困擾,為建筑“鐵軍”備足彈藥,又能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既能凈化與農業生產生活所依賴的水環境,又能切實有效節約和保護耕地資源。這是一舉多得的好事,功在當代,恩澤子孫,是向水利“制高點”沖刺的嘗試,對水利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現實而深遠的意義。我們必須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從資源水利和可持續發展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河道淤土資源開發利用的意義,堅持綜合治理,綜合利用,把治水思路調整到資源水利、現代水利和可持續發展水利上來。
2.因勢利導,抓住結合點
挖泥船水下清淤不打壩,不戽水,不圍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在一、二級河上清淤取土,制磚土源成本13.05元/m3,占“高改低”土源成本的96.86%;在三、四級河道上清淤取土,制磚土源成本14.26元/m3,占“高改低”土源成本的109.27%。這就是說,結合磚瓦生產開發利用河道淤土資源,河道工程建設所需投入可完全或絕大部分由淤土制磚土源成本消化解決,水利上不花錢或花很少的錢就可從根本上解決長期困擾水利的河道淤積影響灌排的`問題。因此,挖泥船水下清淤是河道淤土資源開發利用一舉多得的最佳結合點,對挖泥船水下清淤要因勢利導,適度發展。尤其是鼓勵向鄉村三、四級河道發展。在摸清本地區河道淤積情況、疏浚周期、規模窯廠的分布及生產能力等的基礎上,合理制定挖泥船發展規劃,按照“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擇優扶持,效益優先”的原則確定具體項目。河道工程建設單位要支持和配合挖泥船水下清淤,熱情搞好有關服務工作,三、四級河道工程驗收合格后,鄉村通過“以獎代補”形式給挖泥船一定的補償。有關部門在淤土池用地、泥漿泵沖土用電、淤泥磚辦證及稅費等方面給予傾斜和優惠,以調動淤土資源開發利用的積極性。
3.加強管理,堅持側重點
河道淤土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以確保工程安全為前提,以恢復和改善河道引排能力為側重點,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管理義不容辭。要深入調查研究,根據河道淤積與疏浚周期規律,制定河道工程中長期疏浚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分別輕重緩急作出科學合理的安排,按照規劃和計劃對挖泥船清淤工程實行審批制度,明確取土區域和工程標準,使河道淤土資源開發利用合法有序地進行,防止“自由化”和“淤泥大戰”的發生。對兼有航運作用的骨干河道清淤工程,要會同航道部門審批。審批時必須堅持“三證一書一圖”齊全,即河道采砂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取土證、河道工程建設單位委托書和施工斷面圖,否則不予審批。要加強水上水政監察力度,對未經審批的水下清淤取土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制止,按照《水法》和河道管理法規嚴肅查處。要加強檢查驗收,跟蹤把好挖泥船水下清淤工程質量關,防止貪圖土源而“野蠻施工”超寬超深。凡驗收合格的,按有關優惠政策兌現,對超寬超深損壞河道(航道)的,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追查施工和監督單位的責任。
4.市場運作,培育增長點
以市、縣(市)為單位組建“淤土資源開發總公司”,購置少量挖泥船作骨干和示范,組織社會挖泥船從事一、二級河道淤土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以鄉(鎮)為單位組建“淤土資源開發分公司”,隸屬于總公司,從事本地區三、四級河道淤土開發利用業務,同時參與骨干河道清淤工程的競爭。淤土資源開發公司應為獨立法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成為市場經濟中自我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競爭主體之一。磚瓦企業為淤土資源的買方主體,買賣雙方形成比較固定的經濟協作關系。由于鄉鎮企業經濟承受能力有限,三、四級河道水下清淤土方成本又較大,省市挖泥船項目應重點向鄉鎮傾斜,明確水利站為項目實施主體,補助資金形成的產權歸水利站,產權增值用于增強水利站的服務功能,反哺鄉村水利建設。水利站為淤土資源開發公司進行技術服務也應該是有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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