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份合作協議書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個人股份合作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股份合作協議書1
甲方_______與乙方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資金人民幣_______元,占股___%;乙方出技術,占股___%。
二、合作項目
項目名稱:
項目經營范圍:
項目經營地址:
三、合作時間
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后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愿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收益分配
1、該項目所得利潤根據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份成,其中甲方占股權分成____%,乙方占股權分成____%。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____%。該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六、違約責任
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則其他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并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七、爭議處理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八、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九、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____年。
十、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股份合作協議書2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第一條合伙名稱:
第二條主要經營地點: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及范圍:
第四條合伙期限:
第五條出資金額、期限、方式
(一)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五萬元元;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五萬元;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五萬元
(二)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資款項應于年月日,交到本合伙在銀行開立的共同賬戶中,此為各合伙人自愿加入合伙的意思表示,此款為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資,若在合伙事務投入過程中需要繼續追加出資的,各方合伙人依然按照以上出資比例追加出資額。
(三)本合伙大約需出資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財產仍為個人財產,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推舉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3、經營管理合伙事務,購進常用貨物,維護管理合伙的財產物品;
4、支付合伙債務;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為依據,對本合伙產生的利潤及盈余依此比例進行分配。(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依照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各合伙人以各自的財產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
第八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同時依本合伙的出資比例繳納出資款項;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以外,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有同等權力,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需要有證據證明),合伙協議未約定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影響合伙事務執行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3)個人喪失清償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本合伙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事務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4)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生效除名人有異議的,可以接到通知之日起30內起訴,合伙人退火后,其他合伙人與該合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財產狀況進行估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償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合伙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伙名稱繼續經營原合伙債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以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為新的合伙人。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其他法定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組織解散后15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利害關系人可申請法院指定;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職工工資和社保費用;稅款;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如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第七條第二款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交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組織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重大過失導致合伙組織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的充分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其它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憑證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份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或蓋章后即發生法律生效。
合伙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個人股份合作協議書】相關文章:
個人股份合作協議書10-27
個人股份合作協議書01-31
股份合作的協議書07-06
合作股份協議書07-23
股份合作協議書07-02
股份合作協議書02-07
股份合作協議書12-22
股份制合作的協議書07-17
股份合作協議書(推薦)06-01
工程股份合作協議書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