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調解協議書四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調解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陳XX,身份證號:
乙方:李X,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于乙方就20xx年5月30日晚,甲方等人砸毀乙方別克轎車一輛,致乙方經濟受損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等人一次性包賠乙方車輛維修費共計人民幣陸仟元整。
二、甲方等人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三、甲方等人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不再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甲方等人的法律責任。
四、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調解協議書 篇2
甲方:(肇事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害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調解方或見證方)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概況及責任認定
(二)本次事故造成人傷損失和財產損失費用如下:
人傷損失:
財產損失:
上述費用共計 元。
二、雙方協商情況
雙方協商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經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中心支公司 主持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本次事故產生的費用,甲方自愿賠償乙方共計元,該款項履行后,甲方自愿按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濟南中心支公司核定后費用共計 元,支付到甲方賬戶,賬號: 開戶行 。
(二)各方當事人就本次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項目及金額自愿放棄賠償,對賠款金額、賠款支付方式及支付對象無任何糾紛與異議。
三、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一)、以上損害賠償金由甲方現場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元(大寫: )。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屬在領取此筆款項時應當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損害賠償金總額 元的收條,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屬必須在收條落款處親筆簽名按手印,收條原件留存于丙方處。
四、法律效力與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提供其保險公司必需的理賠材料,如因乙方不提供保險公司理賠必需的理賠單證而導致實際賠款減少或導致不能按時拿到賠款的情況由乙方自行負責。
(二)、乙方同意就此次交通事故做一次性結案,雙方按此協議履行完畢后,此案就此了結。
(三)、乙方自愿放棄其他索賠權利及相關訴權,如以后就該次交通事故賠償再產生任何后續費用均與甲方無涉,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本協議書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共三頁,一式三份,當事人各持一份,調解人持一份,三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手印):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蓋章(手印): 聯系電話: 丙方簽字蓋章:
濟南中心支公司理賠經理:
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今收到 因 賠付的
損害賠償費共計人民幣 (大寫) 元。
收款人簽名按手印:
付款人簽名按手印:
主持調解人: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XXXX年XX月XX日發生在X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工作中于X工地受傷,后丙方墊付甲方XX萬元用于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萬元 ); 方支付 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 元(大寫: 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后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
丁方 :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調解協議書 篇4
當事人:田_、女、漢族、現年51歲、文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趙_,男,漢族,現年30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趙_,男,漢族,現年24歲,銅廠村委會大河邊村村民
大河鎮大水昝煤礦
案由:20_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礦鍋爐工趙石成在煤礦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報案后于20xx年10月10日及時趕現場進行尸表檢驗。經檢驗,全身無傷痕、無中毒跡象,排除他殺、自殺、 投毒等人為因素,經征求死者家屬意見,不作醫學鑒定,初定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鎮綜治中、大河鎮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銅廠村委會于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礦領導及當事人親宿在煤礦現場調處,死者親屬申請法律援助并獲得批準,自愿達成善后處理協議書。
一、死者趙石成的善后處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礦積極配合親屬處理;
二、死者趙石成在煤礦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礦宿舍死亡。參照大河煤礦企業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補償標準,由大水昝煤礦付給補償費71.6萬元(柒拾壹萬陸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費用);
三、雙方自協議簽字之日起,由親屬領尸離礦,擇日安葬;
四、補償款分兩次付清,20_年10月11日18時付30萬元(叁拾萬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后第二日付清。死者親屬在領款時應出具身份證復印件及收據為證;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今后死者家人及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礙煤礦正常生產、生活;
六、本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當事人簽字:
調解單位:_法律援助工作站
20_年10月10日
【調解協議書】相關文章:
調解協議書05-20
調解協議書11-06
調解協議書01-13
交通調解協議書06-02
糾紛調解協議書05-30
打架調解協議書05-16
調解協議書格式02-24
事故調解協議書06-19
法院調解協議書06-20
糾紛調解協議書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