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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雙方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事故雙方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事故雙方協議書1
甲方:某某,男,漢族,身份證號:,系該交通肇事司機
乙方:某某,男 ,漢族,身份證號:,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根據經將樂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20xx年9月10日上午9:40分左右,甲方駕駛閩G52733小車,自將樂城關往機床廠方向行駛至肇事路段因超車時,與對向騎助力車行駛在路邊沿的乙方碰撞,造成乙方受傷及兩車部分損壞的后果。當事人王峰駕駛車輛 至肇事路段時,在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實施超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過錯,應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蔡立新無導致本起交通事故的過錯,不承擔本起事故的責任。”經縣醫院鑒定“乙方全身多處軟組織嚴重挫傷,左側第6、7前肋骨骨折,左大腿和,左肩肌肉嚴重拉傷。”住院期間,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顧15天。乙方因工程需要人管理,誤工耽擱不起,在受傷住院期間,工程因無人管理耽擱拖延了時間,損失高達10來萬元。無奈,只好要求出院,請示醫師后,于20xx年9月26日傷勢未治痊愈出院,醫生要求乙方帶藥回家治療調養,建議休息一個月,注意營養,如有不適隨診,并定期到醫院復查。現乙方要求甲方,賠償乙方這次交通事故中所有費用。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該交通事故
相關賠償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誤工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根據我縣上年度泥水裝修工人年平均收入12萬多元(333元/天),乙方本著人道主義精神,賠償誤工費每天200元,休息3個月,200元/×3個月=18000元
護理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住院期間護理費白天和夜晚, 15天×2=30天(日和夜間護理),護理費 150元/天×30天=4500元。
三、住院伙食補貼及交通費
乙方同意甲方的住院伙食補貼及交通費補償150元/天×15=2250元
四、營養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8條的規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乙方因工作需要,傷勢未痊愈就出院,現在日夜都伴有劇烈的頭痛和頭暈,左側第6、7肋骨還隱隱作痛,時常伴有嘔吐,身體需要加強營養和到醫院再次復查,需要營養費5000元,復查費1000元。
五、補償精神撫慰金
根據《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乙方要求甲方補償在肇事中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失和身體受損精神補償慰問金20__元。
六、事故車賠償費
車禍中直接造成財產損失——助力車一輛,被甲方汽車碾壓報廢,車輛賠償費3200元。間接財產損失10多萬。本著人道主義精神,乙方就自認倒霉,間接損失10多萬不要求賠償,舊車由甲方自行處理,乙方不要。
乙方要求肇事方賠償費:誤工費18000元+護理費4500元+住院伙食補貼和交通費2250+營養費和復查費6000元+精神撫慰金20__元 +事故車輛賠償費3200元=35950元
18000+4500+2250+6000+20__+3200=35950 (元),合計人民幣叄萬伍仟玖百伍拾元整。
七、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
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再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其它賠償責任。對這起交通事故乙方有異議,在無視線障礙物的情況下,為什么乙方會把迎面按照交通規則行駛在路的邊沿,無過錯的乙方撞到,覺得有蹊蹺。
八、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要求,那么復查后一切內傷所引發的風險,以及后遺癥,及事故引發的并發癥均由甲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交將樂公安局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 )乙方簽字( )
20xx年10月12日
小事故雙方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事件概括:20xx年7月3日22時35分(甲方)駕駛小客車由東向西行至路與路交叉口西x處時,車輛與騎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的`相撞,造成搶救無效死亡。現(甲方)與所有近親屬(乙方)就死亡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老人贍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貳拾貳萬元。 二、甲方將上述貳拾貳萬元于本協議簽訂后xx日內匯入乙方所有近親屬共同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為: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后,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后果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四、甲方支付所有金額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劉愛紅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所有近親屬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甲方: 乙方: 20__年2月25日18時30分,甲方謝士__駕駛魯13/23425拖拉機與乙方秦_駕__的蘇CXA__50兩輪摩托車在紅花鄉房溜村北100M路段發生相撞導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秦__受傷,摩托車損害。經臨沂市局交通警察支隊郯城大隊第2702123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謝士__自愿賠償給乙方秦__各項損失共計壹萬元人民幣(包括已經支付的7000元)。 二、第一項的損失賠償包括車輛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所剩余的.3000元。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 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存一份。 協議人: 甲方: 乙方: 日期: 【小事故雙方協議書】相關文章: 正規雙方交通事故諒解協議書范本10-09 小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03-02 雙方協議書11-07 雙方協議書05-19 雙方協議書(經典)05-23 雙方借款協議書11-29 雙方協議書范文11-26 雙方意向協議書09-30 雙方約定協議書10-09 雙方自愿協議書11-08小事故雙方協議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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