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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法律實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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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法律實踐報告
一、實習概況
從20xx年3月6日開始,我在派出所進行了一個月的實習,整個實習進行了30天,在這三十天的時間里,在我的指導老師石所長,學校指導教師李老師以及我所實習的辦公室同事的幫助下,在經歷了幾多尷尬和困難下,順利地完成了實習任務,并獲得了我專業領域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提高了自己的專業素養和能力。
實習期間我經歷了由熟悉派出所的構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傳材料,送達文件和上級指示內容,參加我縣的林業案子,以及日常的法制宣傳工作。這些工作是由簡單到復雜,不僅是我學習和工作過程,也是實習單位和老師以及單位同志對我前期簡單工作的認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我在辦公室工作,但每天由石所長幫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隨同法制宣傳科和基層工作指導辦公室的同事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我縣林業派出所的主要工作是:1.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規及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政策,發動和組織林區群眾共同保護森林,促進群防群治,推動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建立轄區內毗鄰鄉、村護林聯防制度,確保林區治安的穩定。2.依法受理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政、治安案件,協助森林公安局(分局)偵破森林刑事案件。3.按照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和林業部門的指示,研究和部署、實施、維護轄區治安穩定的經常性工作。4.分析、研究掌握轄區治安動態,建立轄區重大治安事件或者突發事件的預案,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匯報轄區山情、林情情況,提供切實有效的信息供領導決策。為當地經濟建設、林業事業的發展,構建“平安林區”和社會主義新農村保駕護航。5.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地森林火災預案,落實森林消防措施,參與森林火災組織撲救。6.縣(市)林業局、公安局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實習主要工作
在我實習的一個月時間里我主要從事了兩大方向的工作:第一是文書、材料整理、發送文件之類的具有文秘性質的工作。第二是親自參加了地方法制宣傳、林業案件糾紛調解工作。當然這些工作中主要還是隨從人員起輔助作用。我的第一項工作是對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進行電腦輸入,這些對于我這個剛剛開始實習工作的學生來說還是沒有難度的。
(一)工作要求:
這項工作的要求是將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輸入電腦,存入局內的統一檔案文件夾,由于各級部門的簽發文件需要加蓋公章,和上級負責人簽名,所以不能用電腦文件的方式下達。一般為傳真形式。我使用掃描儀掃描之后形成圖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進行記錄和登記。
由于林業派出所文件不是很多,且內容較少,我的工作量不是很大,因此,這項工作幾乎沒有難度。當然我的內心也沒有包含一種輕視的態度。首先,作為文件的存稿。必須在格式和字體上沒有絲毫的錯誤,必須懷著嚴謹的態度和認真負責的精神將它完成。其次,作為我實習的第一項工作,必須要將它做好,給我的老師和實習單位留下好的印象。
接縣政府通知,對冬季期間我縣護林防火和林木盜伐、毀林等案件進行排查,這次排查共涉及全縣10個鄉鎮、4個林場。作為實習人員,在石所長的`安排下,我也參與了這次行動中。隨同同事進行防火知識宣傳和林業普法宣傳、案件調查等相關工作。
(二)關于材料的準備:
作為護林防火知識宣傳和林業普法宣傳活動,材料是必須準備的,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傳材料,今年國家,省,市關于護林防火、林業普法宣傳新的法律法規以及下達的各類文件。
由于材料都是現成的,只需要我從檔案室,和電腦里將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冊,送到相關人員的辦公桌上,交由專業人員負責寫出新的可行的計劃。
我在石所長的指導下一一詢問了同事們,這幾年的林業普法宣傳的主要工作和細節并具體到每一個步驟。我新的任務是做出一個類似的計劃。
(三)制定林業普法宣傳計劃:
對于我這個從來沒有這方面絲毫經驗的實習生來說還是很有難度的,正好在這里有現成的近幾年的計劃書可以參考,以及專業人士為我解答疑問,困難就小多了
(四)工作要點:
第一,突出三大重點,積極提升宣傳效能。三大重點是,1. 圍繞宣傳主題。2. 圍繞鄉鎮群眾。3. 圍繞活動中心。
第二,以宣傳林業法律法規知識為重點,努力提高群眾法律素質。
第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宣傳網絡。1. 高度重視,加強聯系,為宣傳工作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2. 加強人力物力配備,滿足宣傳工作需要。3. 健全宣傳工作網絡,建立一支信息敏銳、反應迅速的宣傳隊伍。
實際宣傳行動
這次宣傳行動,是從3月12日開始展開的,歷時5天,我也參加了全程活動。 整個林業普法宣傳活動我作為隨從人員,參加了在全縣10個鄉鎮的林業普法宣講活動,聽取并記錄了宣講內容,和群眾交流提問、相互探討。面對各種各樣的問題,我深刻領會到,作為法律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尤為重要,及時地吸收新的知識,還要有機敏的應變能力。更使我認識到我們要正視當前鄉村法律知識所存在的問題。
三、存在問題及建議
(一)存在問題
1、有法不知。部分群眾平時不注重法律知識學習,對國家或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知之不多,或不了解其具體內容,對林業法律法規更是知之甚少。如有的鄉鎮林業站和部分護林員以封山禁牧為由,處罰放牧人員,這顯然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因為對于這些部門和人員不具備處罰資質,群眾也就聽之任之。還有些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辦事過程中,憑經驗,憑感覺,工作方法簡單粗暴,違了法自己還不知道,犯了法自己還不明白。
2、知法不用。少數村組干部雖然知道一些林業法律法規條文,但沒有把林業法律法規看作高于一切的行為準則,卻把個別領導的錯誤意見當做“令劍”,明知是違法的,也盲目服從。因為在他們心目中只有《憲法》和《刑法》,哪里知道《森林法》《野生動植物保護法》還能起到實質性作用。
3、以權代法。有的鄉鎮村組干部明知林業法律法規也神圣不可侵犯,但為了達到個人和小團體的不正當目的,絞盡腦汁,鉆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邊球”;少數基層干部明知某事不合法,也不及時糾正,而是以種種理由敷衍搪塞,致使林權改革后私人林業案件率降低,團體和單位林業案件率升高。
(二)建議
加強群眾學法用法、依法行政,這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根本要求。因此,作為林業行政執法工作人員,一定要認真履行職責,肩負起用法教育干部、武裝干部的重任。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強對全縣干部學法用法的教育,切實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減少和杜絕不知法、亂用法的問題發生。完善配套制度,健全有效的法律知識培訓機制。
在整個實習期間,我接觸了大量的專業人員,和專業知識,通過親自實踐進行林業普法宣傳活動。是我對大學里學習到的專業知識有了更為深刻和生動的理解,通過理論和實踐了結合,更加準確的掌握了法律知識的內涵。這次實習經驗并不是能夠可以通過學校書本知識就可以掌握到的。在實踐中,我領會到了,專業知識與實際實踐應用上的差別。當前我們國家的林業法律法規在不斷的完善,每天都會有新的法律法規的出臺,各級政府文件數不勝數,因此只有每一天,每一刻不斷的吸收新的知識,不斷完善自己才能夠在法律這一行業立足腳步,尋求新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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