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四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 篇1
簽約須知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青島勞動合同樣本。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合同范本《青島勞動合同樣本》。
3。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4。用人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勞動合同空白之處應協商一致后填寫,不需協商之處可以寫"無"或劃掉。
6。勞動合同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7。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并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全 稱
住 所
聯 系 電 話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戶 籍 所 在 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住 所:
性 質 :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現 住 所: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緊急聯絡人及連絡電話:
為保護企業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確定勞動關系,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任務完成時止。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二)、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 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崗位責任要求,乙方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以其全部時間與精力來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包括不得兼職),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單位從事兼職行為,否則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規章制度及考核結果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晉升與降職。
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并有權按照乙方新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乙方依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基本工資為 元),是計算加班工資等非基本工資勞動報酬的唯一基數,不低于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由公司按崗位性質決定基本工資數額,公司有權按考核結果調整崗位及相應的基本工資,每月發放;但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即基本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下列各項不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一)績效獎、年終獎以及業務提成等;(二)無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獎金、津貼、補貼等。(三)各類補貼、全勤獎、津貼、獎金、工資工齡等除正常工作時間外的各種工資及福利待遇。
(三)加班費:在經過無加班工資36小時加班后,員工如還有通過正常程序經批準后的加班的,則以基本工資為基數,結合考勤上的加班時間計算平時、公休、法定節日加班費,按每月發放。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五)乙方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甲方因暫時經濟周轉困難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規定時間支付工資報酬的,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確支付的日期。
因工資計算標準不明確或計算方式不當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資的,或者乙方拒絕領取的,不屬于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于無故克扣行為:
1、 甲方依法代釦代繳乙方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
2、 甲方依法代釦代繳的應當由乙方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
3、 法院判決、規定中要求甲方代釦的撫養費、贍養費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的。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四)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甲方可以分情況根據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法律、法規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銷售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規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有貪污盜竊、職務侵占、受賄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乙方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由于乙方違法行為或不良社會行為而給甲方形象造成巨大傷害的,甲方可根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予以相應的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簽名)年 月 乙方: 日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
第五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第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第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第十五條 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七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鑒證機關(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決定接受乙方聘用的保安隊員提供安全保衛工作,并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時間及范圍
1、服務時間: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保安為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學校安全和維護;對外來人員、車輛的檢查和查驗;對學校各類物資進出的控制;對各類危險物品的控制;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和規范;對校園內的各類緊急情況進行控制;協助學校處置發生在校園內的緊急事件。
二、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期保安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 萬元,由甲方財務部門轉帳至乙方的帳戶。逾期不付,每五個工作日按每月應付款項5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為保安人員提供良好的執勤工作環境,關心保安人員的生活,為保安人員提供必需的食宿、防寒、防暑等工作生活條件。
2、甲方應嚴格遵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對現金和貴重物品的保管,必須嚴格依照規定,妥善保存。
3、甲方有權對乙方保安人員進行相應的管理和監督,對保安人員違背本合同職責的行為及時批評教育,實事求是向乙方通報,必要時有權利要求乙方更換人員。不得指使保安人員從事違紀違法犯罪活動。
4、甲方有權對乙方保安人員的瀆職行為進行經濟處罰,由甲方保衛處根據《保安工作處罰制度》進行督查和考核。具體操作方式見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
5、甲方遇大型活動、各類事故、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可以商請調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員參加維持校園人員、車輛通行、排隊秩序,甲方可以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費用,該費用由學校財務部門直接轉帳至乙方帳戶上,每月底結算。
6、乙方保安人員在執行勤務時因公發生傷亡事故,由甲乙雙方合理分擔有關誤工、撫恤等費用,其醫療費用由乙方從為保安人員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中解決。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的保安隊員必須經培訓并取得保安從業人員資格證。如果經甲方試用不符合要求,或違反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經教育沒有改進的,甲方可要求更換保安隊員,但應提前一個星期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調換其他隊員。
2、保安人員在執行勤務時,必須著統一的保安服裝,佩戴標志和執勤證;必須服從甲方和乙方的雙重領導,認真學習政治、業務和法律知識,盡職盡責,為甲方提供高質量的保安服務;必須遵紀守法,文明執勤,不得遲到、早退、脫崗、串崗,不得有法律、法規禁止的違法行為;必須認真維護責任區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發生,制止外來人員引發的各類糾紛和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對現場發現的違法犯罪人員及時報警或協助公安、保衛部門抓獲,扭送當地公安派出所處理。對刑事、治安案件現場和災害事故現場,應先行保護并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秩序。
3、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對保安進行管理,并按照甲方《保安工作處罰制度》對保安的行為進行規范,具體做法是:甲方保衛處每次發現乙方保安有《保安工作處罰制度》中所列行為的,可向乙方提供有違紀保安簽字的《處罰通知單》復印件,乙方根據《處罰通知單》上的金額從保安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并在每月底交甲方保衛處作為獎勵資金。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支付乙方違約金 元人民幣。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務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支付甲方違約金 元人民幣。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3、因甲乙雙方一方的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違約方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如雙方各有過錯,則應根據過錯大小由雙方分攤責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解除、終止的,視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當事人責任。
4、因乙方保安隊員工作上疏忽或失職直接給學校造成了損失,如檢查不嚴導致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并發生了盜竊、擾亂、群毆等事件;私自放進危險物品發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等,經查證屬實,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七、解決爭議的辦法: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甲方的《保安工作處罰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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