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模板匯總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建筑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目的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建筑公司從事勞務工作,本公司現招聘建筑工人(鋼筋工、木工、瓦工),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在甲乙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以下合同。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此合同。
第二條:聘用工種聘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為____________工種或其它,乙方能夠勝任的工作聘用期為2到5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至合同結束,具體工作期限應依照工程項目的進展而定,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安排,甲方不能私自延長及停留,如有發生,甲方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工作任務和時間及工資支付方法
1、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實際出勤結算工資,每月月初結算一次工人工資,如果因甲方原因停工工資正常發放,每月休息4天發放全部工資,每月________元人民幣,如有技術的`工人或手藝好者可加薪水(________元到________元人民幣),可甲方負責乙方的吃住。
2、每月1~5日結算,甲方必須按月發放工資,如果甲方資金不到位,甲方加付工資30%的違約金。
3,甲方冬季時安排工人室內修建工作,如乙方冬季想回國由甲方提供回國費用以及來年時的往返費用。
第四條:旅費及交通費
甲方負擔乙方從________到________國的一切費用,國內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五條:安全責任
甲方安全勞動保護措施必須到位,如不到位一切后果甲方承擔,甲方負責乙方人身保險。由于自然因素或不可抗拒造成原因,甲方負責乙方基本保底工資。
第六條:乙方責任
乙方到________國必須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打架、斗毆、曠工、喝酒、偷盜財物等一切后果自負。
乙方工作失誤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如木工方面跑模脹肚影響工程進度,損失工期及材料根據情況而定,責任由乙方負責)。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進度,按時交工,如不能按時完成,甲方根據情況而定。
第七條: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時,另一方有權依法追究違約方的責任,索賠因對方違約造成的損失。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如在工作當中有其它更改或增加的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建筑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隨時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和崗位及工作地點,甲方根據乙方工作能力,重新簽定勞動合同。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任務,甲方于次月底支付工資,其中新工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3個月后,甲方給乙方每月工資為_______元/月。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種工時制度,沒有休息日,節假日根據甲方廠里生產工作情況臨時安排放假。
〔1〕標準工時制
〔2〕綜合計算工時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程序辦理,甲方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出具通知書,在辦理工作交接后支付清乙方工資,沒有任何補償,乙方要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出具辭職報告,經甲方同意后方可。
第六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我今年在一家公司上班,去的時候主任說試用期一個月,到現在我已經上了快半年的了,可是單位還沒有跟我簽合同書,也沒有社會保險什么的!我聽說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我需要準備什么證據呢?我們發工資沒有工資條的!是直接領現金走人!
大家幫我想想辦法!謝謝!
共0條評論...首先,你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你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你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你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你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隨便提醒公司的違法行為有: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2,公司未為你購買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其補繳;
3,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權利的保護:
1,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1大隊投訴。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 篇4
首先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是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我們都知道求職者在找工作的時候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會給一定期限作為試用期,在試用期內無論是求職者對這一份工作不滿意還是用人單位對這一個員工不滿意都可以提出解約。所以如果大家在換了一個新工作之后覺得對自己的工作不滿意的話就要在試用期內提出解約,因為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其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來強迫勞動者進行勞動的情況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很多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后就因為那一份勞動合同而不敢違約,即使用人單位對自己施加暴力或者是威脅他們也不敢反抗,甚至用人單位非法限制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強迫勞動者在某一地點進行無休止的勞動。其實在這種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如果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合同之后出現了以上的情況就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合法地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最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是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每一個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是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條件的,如果在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后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是不能給勞動者提供合法合理的勞動條件的話,勞動者就可以在這種時候選擇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并且在同時約束雙方的行為。所以勞動者們在自己的行為合法,但是權益被侵害的時候就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工作中要學會用勞動法規保護自己
勞動合同 篇5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 ________條 第________款 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一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勞動合同 篇6
第一條 公司工資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動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則,以建立現代企業薪酬制度為目標,不斷完善內部分配制度,形成崗位能上能下,工資能增能減的激勵機制。
第二條 公司實行以崗位工資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第三條 公司依據經濟效益并根據城鎮居民物價消費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本地區和本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企業勞動生產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項的變化,與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協議,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調整機制,使職工工資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幅度為:企業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工資增長*%。
第四條 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本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元(該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公司因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按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具體計發基數和辦法為:企業安排職工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公司次月10日前對職工支付月工資,工資以貨幣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企業不得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
第七條 工資協商雙方應就一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其他有關工資分配問題和事項(如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各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違約責任等)進行協商。
第八條 公司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于工資報酬的內容,不得低于本協議的規定。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前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并按規定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核準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對公司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協議的內容。
第十三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滿前60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報送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一份,同時報送縣總工會一份,公司和公司工會各保留一份。
公司蓋章 工會蓋章
公司代表(簽字) 工會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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