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勞動合同模板集錦10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下稱“勞動合同”),現就勞動合同未盡事宜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工作崗位和內容
1、乙方擔任勞動合同約定崗位的工作,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據乙方工作能力、實際表現、考核結果及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職責及工作地點。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甲方總部制定頒布及不時依法修改的崗位職責、工作規范和標準、作業流程、考核標準等,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乙方確認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經閱讀并同意甲方制訂的上述規范。
二、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每月18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報酬,遇節假日提前發放。
2、雙方約定,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基本工資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及其他工資 (加班及其他:加班指加點、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需按公司規章制度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被批準后有效,甲方將安排乙方調休、補休或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工資。)+考核工資(基于工作目標的完成),試用期為 6個月。
3、乙方轉正后,乙方工資為:基本工資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及其他工資 (加班及其他,加班指加點、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需按公司規章制度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被批準后有效,甲方將安排乙方調休、補休或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工資。)+考核工資(基于工作目標的完成),考核工資不超過工資總額的50%,具體考核辦法根據績效合同執行。
三、休息、休假
1、乙方每月享受四天休息,具體休息時間由乙方自定,若乙方家處外地,允許乙方將日常公休積攢累計,每年視工作情況申請帶薪探親假。
2、乙方工作滿一年,按國家規定享受每年5天的帶薪年假,年假不允許跨年度累積。當年年假未使用完畢,員工最多只能將5天的剩余年假延至次年3月1日以前享用。
四、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1、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并修訂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確認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經閱讀、理解并同意甲方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亦認可并遵守甲方不時制定或修訂的在甲方公告欄或OA辦公系統公告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
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違反本合同、規章制度、勞動紀律造成第三人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代乙方向第三人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和合同解除、終止后,乙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否則應當按照乙方在甲方的連續12個月工資收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的損失大于違約金的,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區域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與甲方同類競爭性質的餐飲服務或食品業務,也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從事其他任何全職、兼職工作。
(2)、乙方離職(含辭職、解聘、開除、調離、自動離職等)兩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到蒙式火鍋類企業(或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任職或直接、間接提供服務,不得自行或與他人共同生產火鍋調料、肉業加工及相關產品或經營火鍋類餐飲業務,不得在甲方自營店所在地經營火鍋行業。乙方因履行此項義務造成失業時,經乙方書面申請并經甲方確認后,在半年內,甲方按乙方離職前標準月薪的50%給予乙方生活費補償,按月支付。
(3)、乙方在職期間或離職后,應當嚴格保守甲方薪資保密制度,不得隨意打聽他人薪資,也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乙方如為負責計算薪資、審核薪資、發放薪資及相關有知薪權的人員,非經甲方書面核準不得私自泄露任何人薪資。以上規定如有違反甲方可對乙方予以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4)、中途離職人員,不享受年終獎金、考核年薪及效益獎等,同時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股份。
3、乙方從甲方領取財物、資料等,應當辦理領用手續,即領用登記。當乙方離職時應當辦清下列事項:
(1)檔案清,即乙方應當向有關部門歸還所有屬于公司的文件、資料、材料等,特別是載有公司重要信息的業務資料、技術資料等。
(2)財物清,即乙方應當向管理部門歸還所有屬于公司任何財產或資產(低值易耗品除外),并與財務部門辦理損失處罰、賠償扣款等的結算。
(3)人事清,即乙方向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五、保密責任
1、乙方在所任崗位獲取的甲方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在合同期間及合同終止后,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在受聘期間知悉或持有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其職責不需要知道該保密信息的第三人)透露、披露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
(2)乙方不得透露、披露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擅自使用、公布、傳播、傳授、復制或以其他方式透露、披露。
(3)因甲方的職責要求或甲方書面同意或法律強制規定,乙方透露、披露甲方保密信息,應當在透露、披露前十天向甲方辦理備案。
(4)任何形式的合同終止,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或將其持有的所有涉及甲方保密資料的任何形式的載體,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記錄、圖紙、筆記、客戶名單、技術信息、財務報表和甲方市場信息等,立即全部歸還給甲方。
2、本合同所稱的商業秘密指:
(1)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材料等等。
(2)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和策略、管理方法、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雙方確認,乙方在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設計、創意、技術秘密、其他商業秘密信息和尚未成熟的智力成果等(包括可獲得著作權、專利權的并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成果),無論是否已申請法律保護,無論其是否有商業價值,其知識產權、所有權均屬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 充分自由使用。
5、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是持續有效的,不因勞動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失效而失效。
六、培訓約定
1、在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對乙方進行培訓,乙方也可以申請參加由甲方出資的培訓。乙方取得甲方同意并接受培訓后必須為甲方服務一定期限(簡稱必須服務期)。必須服務期的具體期限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在培訓協議中約定。在必須服務期內,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中斷服務,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由甲乙雙方在培訓前協商約定。
2、上述“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因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或本補充協議的約定,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
七、合同變更
在合同期內,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就變更的內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八、合同解除
1、除勞動合同或本補充協議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雙方依據第六條約定變更協議的,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勞動合同解除。
3、乙方在簡歷或應聘時提供虛假信息而與甲方建立勞動關系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4、發生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因生產經營需要對機構調整撤并,重新安排乙方工作崗位,乙方不能滿足的,;
(2)經甲方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對乙方調整工作崗位或進行培訓,乙方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補充,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勞動合同》和本協議都沒有約定的,適用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有關制度。
2、《勞動合同》簽訂后,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與乙方此前簽訂的其他的勞動合同均已終止或廢止,且無任何勞動爭議,雙方的勞動關系以《勞動合同》及本協議規定為準。
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企業): 乙方(勞動者):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合同編號:xxxxx
上海建峰職業技術學院 系(以下簡稱乙方),現委托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安排建峰職業技術學院應屆畢業生實習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乙方經與甲方聯系協調后,委托甲方安排乙方學生從事與本專業相關的、以管理為主的實習工作崗位,甲方同意安排乙方 專業學生 名。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學生的能力、表現調整工作,乙方有反映學生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學生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學生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及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學生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學生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乙方組織落實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實習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學生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及考核,合同范本《正規勞動合同樣本》。
乙方協助甲方進行實習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對學生畢業實習報告、畢業論文(設計)的輔導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并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學生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實習津貼
甲方提供乙方學生在工作時間內的就餐;甲方每月付給每位乙方學生交通費 元;甲方每月付給每位乙方學生實習津貼 元。
第七條 實習合同解除的規定
一、乙方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身體原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2)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學生獲同意后,可告知甲方解除實習合同:
(1)因身體原因(需有相關證明)無法勝任崗位工作的;
(2)甲方未按照實習合同約定支付實習津貼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因其它情況需要退出實習,需在兩周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八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學生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向甲方請假。
二、乙方學生若參加有關活動,可憑乙方出具的有關證明,事前向甲方請假。
三、甲方若要乙方學生赴外地(出上海市)實習,須經乙方同意。
第九條 違反實習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實習合同,給其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上海市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各方約定的事項,經協商后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協商解決。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形式: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其中,試用期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開縣百嘉港口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由甲方根據公司崗位設臵需要安排具體工作崗位,并根據崗位設臵變化可臨時調整崗位。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如甲方節、假日期間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乙方不得拒絕,其加班工資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甲方每月20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公司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為崗位工資及工齡工資。
第七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資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方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駕駛員管理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保證所駕駛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嚴禁酒后駕車、出故障車、開英雄車等影響駕駛安全的行為,如因乙方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甲方相關管理規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應嚴格遵守車輛運行派遣制度,做到先報告,后出車。
第十二條乙方應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進行車輛維修和保養,做到先報告,后維修。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變更維修地點和對車輛進行維修。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即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
(一)、乙方因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因本合同中第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六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第十七條甲方在業務范圍內,安排乙方具體工作,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并盡心盡責地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乙方工作表現,有權作出獎懲決定。
第十八條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其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十九條乙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利益受損,應當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另行訂立約定服務期及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等內容的協議。
第二十一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重慶市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四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直接向開縣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簽字)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性 別:
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勞動合同(填“有固定/無固定”中一項)本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除外)不應超過計算周期內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的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一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報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報酬。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衛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甲方應當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元。試用期間的月工資____元。
第八條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繳費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以及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經營方式調整、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5、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有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的,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共8頁,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對原勞動合同作如下續訂:
一、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勞動
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雙方同意對原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1、2、3、4、5、 三、凡未作變更或其他特別說明的,依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四、其他: 注:空白處如不填寫請劃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一、基本概述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的內容可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必備條款的內容,另一方面是協商約定的內容。
(一)必備條款:
《勞動法》第19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1、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
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可約定兩種形式的違約責任,一是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約定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采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另外,這里講的違約,或者稱違反勞動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違約程度比較嚴重,達到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程度,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等。
(二)約定條款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上述7項必須具備的條款內容外,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的內容,一般簡稱為協商條款或約定條款,其實稱為隨機條款似乎更準確,因為必備條款的內容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的。
這類約定條款的內容,是當國家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國家尚無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協商約定的一些隨機性的條款。勞動行政部門印制的勞動合同樣本,一般都將必備條款寫得很具體,同時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雙方隨機約定一些內容。例如:可以約定試用期、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事項、用人單位內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購置等等內容。
隨著勞動合同制的實施,人們的法律意識,合同觀念會越來越強,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的內容會越來越多。這是改變勞動合同千篇一律狀況,提高合同質量的一個重要體現。
1、商業秘密事項如何約定
首先,幾個法律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5號)第2條,《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修正)》(國家工商局公第41號),《國家工商局關于商業秘密構成要件問題的答復》(工商公字[1998]109號),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科發政字[1997]317號)。 根據上述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須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該信息必須全部具備上述三個特點,方能稱之為商業秘密。作為用人單位應特別注意對自己認為屬于商業秘密的信息和資料采取切實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內部規章制度對保密的范圍、內容、崗位、人員、措施等等加以明確,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協議書的形式與有關單位和職工約定保守秘密的權力與義務。只有如此,才能在發生爭議之后,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一種協議書,可以在其中約定商業秘密的內容。按照規定,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6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約定用人單位對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規定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2、試用期、見習期和學徒期應如何約定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1996]354號)第3條規定,如果約定試用期,則試用期應包括
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試用期滿,合同期未滿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4條、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時,應將試用期計算在工作時間內。約定試用期的長短應根據合同期限的長短而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
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一般情況下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因此,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合同,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認為用人單位的工作不適合自己,也可隨時解除合同。學徒期是對進入某些工作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業務、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種培訓方式。目前,這一培訓方式仍在繼續采用,并按照技術等級標準規定的期限執行。見習期是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一種見習制度,期限為一年。綜上所述,試用期與學徒期,或與見習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同時約定,執行時應注意相互銜接好。這方面的具體規定請見《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5號)。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方法
(一)、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 篇7
摘要: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在一定條件下需要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隨著勞動合同法的推廣,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實施并不樂觀。文章主要分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資關系產生的負面影響及其成因,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有關建議,進一步推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發揮其在和諧勞資關系上應有的作用。
關鍵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諧勞資關系;勞資沖突。
一、引言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相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為了保護高齡及工齡較長的員工利益,不僅放寬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而且加重了企業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經過這幾年的實施,其對勞資關系的影響如何是十分值得關注的問題。
二、理論研究及現實情況
不少的學者就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資關系的影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董保華(20xx)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國家將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轉嫁給企業,已經完全喪失了正義性,對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改革過于急于求成,是不夠謹慎的。相反,贊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學者則有不同看法。周利鋒、陶劍華(20xx)等學者提出隨著相關配套政策的推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實施必將促進我國和諧勞資關系的構建,促進企業和員工的共同發展。
目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企業的行為有了一定影響,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實施并不樂觀,完全按規范化模式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寥寥無幾。在新《勞動合同法》出臺時,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曾要求近萬老員工主動辭職的事情引起了輿論社會的一片嘩然。華為對工作滿 8 年的員工提出主動辭職的要求,并承諾他們辭職后可再與華為公司簽訂 1~3 年的短期勞動合同。外界猜測,華為這一做法,極有可能是為了避免與老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問題成因分析
綜上所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施受阻,尚未發揮構建和諧勞資關系的作用。就筆者個人的理解,導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法達到和諧勞資關系目的的成因也是多方面的:
1.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法》存在著誤讀
由于《勞動合同法》側重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在很多企業看來,這部法律就是員工的“護身符”.企業都擔心隨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實施,企業的用人成本會大大提升,甚至在招聘員工時會遇到“招工容易辭退難”的問題。
2.當前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
企業為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在員工工作尚未滿規定年份時,更偏向于選擇開除員工。這些員工以體力勞動者與低技能勞動者為主,由于技能水平低下,被替代率高,在勞資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從這一角度分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非但沒有緩和勞資關系,反而加劇了勞資沖突。
3.企業需要承擔的風險過大
一方面,員工會利用勞動合同法對自己的保護傾向,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終身合同,在企業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消極怠工,工作積極性明顯下降,又無重大過錯,基于合同條款,企業無法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另一方面,對于一些技術要求高的重要崗位,企業選擇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使其長期為公司服務,從而主動為其提供培訓機會來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說明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通過提前通知方式解除與公司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相應承擔的用工風險進一步加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動權過大使用人單位在管理上處于尷尬的被動局面。
四、小結與建議
想要實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和諧勞資關系、實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贏上的作用,就必須加強配套政策的跟進。針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資關系的負面影響,筆者有如下建議:
1.削弱勞動者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動權
在企業方無明顯過錯的情況下,員工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補償企業一定的`用工損失。對于重要崗位或技術性較強的工作崗位,員工的突然離職,尤其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離職,增加了企業項目的運行成本、員工的再招募成本等。這一部分損失,不能僅由企業方單方面承擔。另外,通過員工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補償機制,也可以進一步降低企業方在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又隨意解約的風險。
2.提高勞動者的自身技能素質
勞動者的技能水平越低,在勞動力市場中,被替代率就會越高。勞動者需要通過不斷的學習與實踐,提高自身技能水平,促使企業主動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有高素質的員工,用人單位才愿意花更多的成本去培養,拿出更為優厚的條件去挽留員工。
3.普及《勞動合同法》
企業方以及勞動者對于勞動合同法中某些條款的過激反應緣于他們對于《勞動合同法》的誤解。政府應該進一步普及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政策的正確解讀,可以嘗試新媒體工具,利用電視、廣播等進行擴大宣傳。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該了解相關內容與條款,例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可以一勞永逸,員工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仍需遵守企業相關規定,踏實工作,積極向上,這樣才能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發揮其原本應有的作用。
4.加強相關配套政策的跟進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需要相關配套政策的支持。按規定履行勞動合同法、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在用工成本上較投機取巧、規避相關規定的企業會有所增加,這就會導致在完全競爭市場上,履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企業競爭優勢下降。政府應在稅收、貸款等方面給予這些企業一定優惠,不僅能有力保障企業的利益,還能起到帶頭示范效應。同時,對于惡意不履行勞動合同法的企業,應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條例進行懲處,甚至在市場準入方面設置更高門檻。
5.界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
勞動者可以劃分為高層管理人員,中層人員以及基層工作者。對于高層管理人員而言,他們競爭性強,就業能力突出,對于職業有一定選擇權,并不存在較大的失業風險,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他們意義不大。而對于中層和基層勞動者來說,他們在就業市場上的競爭性遠遠不如高層員工,相比之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他們的工作保護意義更大。我國可借鑒日本等國家的經驗,根據行業和崗位流動性的差異,不同程度地調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J].勞動保護,20xx,(08):119- 124.
[2] 王小曉: 經濟補償金法律問題研究 [D].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xx.
[3]魯青青: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分析及其實現路徑研究[D].云南民族大學,20xx.
[4] 董保華: 論我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J]. 法商研究,20xx,06:53- 60.
[5]周利鋒、陶劍華:論我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實施現狀及其改善建議[J].特區經濟,20xx,(11):262- 264.
[6]陳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勞資雙方的道德風險[J].法制與社會,20xx,20:256- 258.
[7]麥子節:新《勞動合同法》的社會沖擊[J].中國科技財富,20xx,(12):40- 47.
[8]董保華:論我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J].法商研究,20xx,06:53- 60.
勞動合同 篇8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更多相關內容:
勞動合同 篇9
風險1.玩伎倆胡亂簽名蓋章
孫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訴,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A公司稱已與孫某、李某二人簽訂了勞動合同,向法院提交了兩份勞動合同書,并稱二人未與公司當面簽訂勞動合同,李某在合同書上僅蓋有個人印章(未備案)。孫某、李某二人均否認該簽章的真實性,并要求進行鑒定。
風險:為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制度。A公司如無法證明該合同系二人簽署,則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
提示:用人單位應該規范合同簽訂制度,確保所簽合同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采取現場簽訂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張冠李戴,因工作需要向勞動者刻制手章的,應當在有關部門登記備案,并在發放時做好簽字確認工作。
風險2.為避稅簽訂陰陽合同
出于避稅等因素的考慮,劉某與B公司在勞動合同上寫明的月工資為1400元,但劉某實際月工資為5000元,其中1400元通過銀行發放,剩余3600元現金發放。合同到期后,B公司要求以月實際工資1400元的標準“繼續履行合同”,劉某不同意續簽,遂產生糾紛。
風險:工資數額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待遇及在解除勞動關系時能夠獲得的補償,在本案中劉某如無法提供另外3600元收入的證據,則只能按照1400元的工資標準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并且無法獲得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
提示: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實事求是,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并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如勞動者已經不慎簽訂了“陰陽合同”,則應利用錄音筆、手機等工具收集相應的證據,并與用人單位及時協商變更合同條款。
風險3.繳社保不依實際工資
張某為C公司辦公室文員,勞動合同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月工資為6000元,C公司按照最低標準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張某發生工傷后,社保部門告知其僅能享受最低標準的工傷保險待遇。
風險:不定時工作制應當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時數限制。
雙方約定不定時工作制后,張某可能無法享受正常休假及加班工資。如用人單位未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則勞動者可能承擔實際工資與繳費基數之間的差額損失。
提示:如工作崗位不適合非標準工時制,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對于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情形,非農業戶口人員可向社保部門投訴,農業戶口人員可向法院起訴要求社會保險補償金。
風險4.顧關系亂開收入證明
王某持D公司的一紙收入證明申請仲裁,該收入證明顯示王某的年薪為10萬元,據此,仲裁委員會裁決D公司支付王某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等共計20余萬元。D公司稱該收入證明只是為了方便王某辦理信用卡,故向法院起訴。
風險:勞動者在完成存在勞動關系的舉證后,關于工資發放記錄、社會保險繳納、簽訂勞動合同等事項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在王某提交工資發放及收入證明的前提下,如D公司無法提出足以反駁該收入證明的`事實及理由,則需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提示:該案的處理需結合具體情況綜合認定。用人單位在出具收入證明時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因工作原因需要做出例外的,建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相應的補充合同。
風險5.簽約后拒發合同文本
錢某是一位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去年,他應聘到E公司工作,今年6月份,他工作已經整一年了。可直到8月初,該公司也始終沒提過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兒,與他同時到公司的還有幾位同事。前不久,在員工們的要求下,公司答應簽合同,但簽完之后,一直未向錢某等人提供合同文本。
風險: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應按月支付勞動者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如公司扣押錢某的勞動合同文本超過一年,則錢某主張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請求可能超過仲裁申請時效,進而喪失勝訴權。
提示: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合同。針對用人單位扣押勞動合同的情況,建議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隊舉報,勞動監察部門調查取證可有效緩解仲裁、訴訟過程中的舉證難題。
風險6.未續約仍然繼續用工
張小姐與F公司簽訂了20xx年至20xx年的兩年期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張小姐繼續在F公司工作兩個月后離職。此后,張小姐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F公司支付合同到期后兩月工作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風險:《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后,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本案中,雙方曾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繼續用工期間,F公司未與張小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從合同到期之日起的次日起,至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止,應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但最長支付12個月。
提示:合同到期后,如需繼續用工,應續簽或者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同樣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 篇10
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作為用人單位我們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來與孕期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作為孕期女職工可以依據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孕期女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在孕期女職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我們只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此種情況下我們應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以孕期女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女職工在試用期內懷孕,我們可以用此項作為規避,但此時公司要有充分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
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所以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有充分證據。
必須有證據、有理由,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有舉證義務,否則承擔違法解除后果。此外,試用期滿后就不能因此解除,否則就屬于違法解除。
注意:試用期滿是個時間上的概念。只要到了約定的時間,即為期滿,并不能因為企業沒有轉正或批準而將試用期延長。企業應制訂試用員工的錄用考察程序,考核是否符合在試用期內做出。
試用期內解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有明確并且經公示的錄用條件。
2、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證據往往通過考核的方式作出。因此要加強考核管理,對試用期間的表現,用人單位應給予客觀
的記錄與評價,最好是有客觀數據支持。
試用期內解除要遵循如下程序:
1、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雖然法律未規定“說明理由”一定的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3、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三、以孕期女職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負舉證責任。然而何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界定,從而增加用人單位的舉證難度。
1、用人單位必須制訂出具備法律效力(內容合法、程序合法、經過公示)的規則制度,并在規章制度中明確界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2、在司法實踐中,解雇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換句話說就是企業要舉證證明自己的解雇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確鑿證據的。因此,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雇勞動合同的,必須有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充分證據,否則敗訴風險極大。
3、用人單位對違紀員工的處理必須按照本崗位規章制度固定的程序辦理,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程序不合法的處理決定也是不合法的,即使該員工的行為確實已經達到“嚴重違反”的程度。
4、對于要求員工通常必須做到的規章制度條款,可以制成“員工守則”,便于員工學習、掌握和執行;
5、 因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過失性辭退,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可以作為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的:
1、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檢討書”、“求情書”、“申辯書”等;
2、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違紀記錄、違紀情況說明、處罰通知書等;
3、有關員工違紀是涉及的物證,比如被損壞的設備等。如果這些物證不方便保留,可以將其清楚地拍攝下來,同時照片上還應當顯示具體的拍攝時間。
4、其他員工及知情者的證詞、證明書。
5、有關視聽資料,比如當事人陳述事件的錄音、錄象設備;
6、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記錄及證明等。
這其中,書面證據是最有力的證據,尤其是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證據,應盡可能收集和保留。
收集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辦法
1、員工發生違紀行為時,應詳細記錄在案,或者讓員工作出書面檢討、書面情況說明,并要求違紀員工本人簽字;
2、對于員工的違紀行為,根據相關規定作出相應的書面處理材料,要求違紀員工本人簽字;
3、如果違紀員工本人不愿在違紀處理材料上簽字,則可以采取扣罰工資的處罰形式,在工資單上注明處罰內容,由員工在領取工資時一并簽字,同時在工資單上注明對工資數額有異議的,應當在7日內提出。
4、對于違紀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提請工會討論,并詳細記錄在案。
5、對于有違法行為的員工,可以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并保留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結論或記錄;
6、建立并完善日常書面行文制度和檔案保管制度,尤其是有關違紀事件的資料更應妥善保管。
四、以孕期女職工“嚴重失職”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傷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因此解除,須負舉證責任。然而,何為“嚴重失職”、“重大損害”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界定,客觀上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難度。
1、此指勞動者在履行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輕微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刑罰處罰的程度。比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或能源;貪污受賄,侵吞企業財產;泄露或出賣商業秘密等。
2、用人單位是否能以此條與勞動者解除合同,關鍵在于該勞動者的失職、舞弊行為是否給用人單位帶來“重大損害”。“重大損害”通常由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規定。這并不是說企業可以隨意界定“重大損害”。如果企業對“重大損害”沒有明確界定或界定不合理(比如違反公平合理原則)而發生勞動糾紛時,仲裁機構和法院有權對此作出認定。因此,企業應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合理界定“重大損害”,如果不予界定或界定不合理,就等于將界定權完全交給仲裁機構或法院,自己將喪失主動權,從而增加敗訴的風險。
3、因此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過失性辭退,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以孕期女職工有雙重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何為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界定,這也會增加用人單位的舉證難度。
1、只發現“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不能馬上解除勞動合同,還必須出現下面情形之一,企業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是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二是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2、從操作角度講,由于嚴重影響通常難以界定,企業選擇第二種方式即向勞動者提出改正要求更容易操作,也更容易舉證。
3、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禁止“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將此作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這樣更有利于禁止勞動者的兼職行為。
六、以女職工“有欺詐等行為”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五款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屬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雖然因勞動者“欺詐、脅迫”等行為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可以據此單方面解除。但這只是事后補救措施,招聘成本以及勞動者不勝任工作而造成的損失已經不可挽回。
1、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并基于這種錯誤的認識而簽訂了勞動合同。
2、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對方當事人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而表示的行為,并簽訂了勞動合同。
3、所謂“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險處境或緊迫需要,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愿而訂立的合同。
4、實際工作中,欺詐現象比較多,單位應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職審查制度,并且適當運用知情權的法律規定。為便于舉證,企業可以制定個人基本信息登記表,讓應聘者作出真實性聲明和承諾,并簽字確認。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款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七條可以作為與孕期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第一條是需要支付孕期女職工經濟補償,第二、三、四、五、六、七條,如果舉證事實成立,證據充足,則不需要給予孕期女職工經濟補償,但第二、三、四、五、六條一旦操作不當,或證據不全,則會判定為違法解除,有一定風險,可能會給公司帶來勞動糾紛,并需支出相關賠償費用。違法解除要承擔法律責任。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要求不履行的,則雙倍47條補償金標準支付賠償金。此時經濟補償變為了賠償金,由N變為了2N。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相關文章:
廚房勞動合同餐廳勞動合同范本01-03
經典勞動合同07-16
勞動合同12-29
it勞動合同09-15
經典的勞動合同12-02
經典勞動合同09-18
勞動合同10-21
勞動合同12-07
藥店勞動合同02-14
商戶勞動合同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