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公司勞動合同模板7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如果現在要補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簽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系,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系。
1、你的勞動關系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簽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你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你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哪些情形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都屬于違法解除。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類:
(一)協商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過錯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非過錯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被告與原告解除勞動關系不適于以上情形,故被告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公司》
單位(甲方):_______
單 位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固定期限形式簽定本合同。
合同期限: 叁 年,即自 20xx年 07 月 01 日起至 20xx年 06 月 30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財務 部門從事 會計 工作,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乙方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并承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
第五條 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業規定的假期休息的權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臨時加班的,乙方應當理解和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給予相應的報酬或安排補休,具體按照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與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人民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作期間甲方支付
給乙方的基本薪酬為: 1100.00 元/月(學歷、工齡、績效、職稱、社保另計)。
第七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為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條 甲方按照企業薪酬福利制度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制定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條件,并不斷改善。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等方面基本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據國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進行修改。
七、保密及競業限制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秘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各類經營、交易、管理、技術等秘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經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技術秘密,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以及協助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行業及產品的各項業務。
競業限制的期限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終止后兩年,自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之日起。 第十七條 乙方所在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需簽訂涉密人員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協議書,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八、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應事先書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關于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及相應法律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參加甲方出資的專業技能培訓,應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并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應遵守有關服務期的規定,如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按照法律規定,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在乙方辦清工作交接手續后依法支付。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如要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以合同到期日計算,每提前1天應支付甲方1天的工資作為損失賠償。若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2、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的有關協議書,可以約定為本合同的附件,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技術培訓協議、服務志愿書等。
第二十六條 本勞動合同不得代簽或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約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簽 約 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由誰賠償
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違法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應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給予補償!秳趧雍贤ā返诎耸艞l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賠償損失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這是承擔勞動合同違法責任的主要方式。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范圍和數額計算,我國《勞動合同法》已作具體規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確立了賠償實際損失原則。《民法通則》第112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即要求賠償金額應相當于因違反合同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沒有取得的那種如果債務人履行了合同就可以取得的利益!秳趧雍贤ā返诎耸鶙l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實際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為明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賠償辦法》第3條作了具體規定:(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繼續履行是我國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民法通則》第11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繼續履行作為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和合同違約救濟的一種手段,我國《勞動合同法》不光作出了相關規定,還從合同法原理、勞動法的立法宗旨、工會法及工會法解釋的精神和我國勞動合同履行的現狀考慮,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形式適用繼續履行原則意義重大。在目前我國勞動力絕對過剩,就業機會越來越少的情況下,要有效地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除了責令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實際損失外,還應根據勞動者的要求,強制違法解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實際操作中,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還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必須是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繼續履行作為承擔合同違法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必須要有違法違約行為的存在。要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必須以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為前提。
2、必須是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現實中,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再回原單位工作,難免會合作不愉快,甚至有些用人單位會記恨于曾投訴過單位的勞動者,還會繼續找機會和借口再次辭退勞動者。所以有些勞動者會選擇得到適當的賠償后,不愿再回原單位工作。從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出發,繼續履行原則的適用應以勞動者提出履行要求為前提。
3、必須是用人單位有條件能夠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必須存在能夠繼續履行的客觀條件,如果由于客觀情況的變化而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則不能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出現用人單位瀕臨破產、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等客觀不能履行的情況時。
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如此強調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權的第一步,是勞動者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主要依據。同時,我國勞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于違約金、勞動關系的解除等問題有嚴格限制,無論是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亦或是用人單位在招工過程中都應當對這些強制性的規定予以高度重視。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獵頭服務合同
用人單位:(甲方)
獵頭機構: (乙方)
年 月 日
獵頭服務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方式: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系方式:
甲方因集團發展需要,需長期為集團及其內部企業招聘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或職業能力的中高層員工,乙方對此具有廣泛的資源和操作能力,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獵頭服務及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 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提供的職位描述及候選人要求尋訪合適的候選人,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推薦;
2、 對于甲方有意向面試的候選人,乙方負責聯系安排到甲方進行面試和復試,復試也可由甲方直接聯系安排;
3、 對甲方擬錄用候選人,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背景調查和評估(測評),并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背景調查報告、素質評估(測評)報告等;
4、 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跟蹤服務和候選人補充服務;
5、 本合同約定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服務內容。
第二條 服務流程
甲乙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服務工作:
1、 甲方向乙方明確候選人需求:甲方向乙方明確擬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錄用條件)、薪酬待遇、工作條件等內容;甲方向乙方提出候選人需求之日起,該單項獵頭服務啟動;
2、 乙方候選人尋選:乙方就甲方委托獵頭崗位任職條件(錄用條件)進行市場調查和資源尋訪、甄選,并根據調查與尋選結果與甲方進行意向性溝通;
3、 乙方向甲方提供候選人報告:對甲方有初步意向人選,乙方在接到甲方初步意向反饋信息后三日內向甲方出具書面候選人報告;
4、 安排面試:乙方對甲方有進一步意向的候選人在接到甲方面試通知后的二日內協調完成面試安排工作,包括與修選人確定面試日期日間、地點、備帶證書材料等事項;
5、 復試:乙方在接到甲方復試通知后二日內與候選人確定復試日期日間、地點、備帶證書材料等事項;復試工作甲方有權直接與候選人商定;
6、 背景調查和測評: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進行候選人背景調查或測評通知的十日內完成該候選人的背景調查、測評并向甲方出具正式完整的背景調查和測評報告;
7、 錄用:對于甲方確定錄用的候選人,乙方協助甲方及候選人完成錄用各項手續和工作的辦理;并確認候選人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8、 跟蹤服務:對錄用過程中及后續有關候選人與甲方或甲乙雙方之間的事項,乙方予以跟蹤、協調;
9、 候選人補充服務:在保證期內需乙方提供候選人補充服務的,乙方按本合同
第四條二款約定提供候選人補充服務;
10、 服務結束:在保證期滿,或者錄用的候選人在甲方試用期結束轉為正式錄用后滿壹年時止,該單項服務結束。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獵頭服務合同。
第四條 候選人服務期保證
一、 對于本合同項下候選人崗位的在崗滿足性保證期限為:自首次候選人錄用時起滿壹年,以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簽訂之日為起算時間,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以勞動關系成立之日起算。在崗滿足性是指甲方該崗位有乙方推薦錄用人員在崗工作的狀態。
二、 保證義務內容:首次候選人錄用在甲方服務未滿壹年的,或者乙方推薦的該崗位各候選人在甲方累計服務期限未滿壹年的,乙方須免費再次為甲方推薦該崗位候選人直到被甲方成功錄用;此項工作流程仍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前述服務簡稱為:候選人補充服務。
三、 保證義務終止:乙方首次推薦候選人被甲方成功錄用并在甲方服務滿壹年時乙方保證義務終止;或者首次推薦錄用候選人自錄用時起未滿壹年離職,乙方補充推薦候選人被甲方成功錄用,上述各候選人累計在甲方服務期限滿壹年時乙方保證義務終止。前述離職包括但不限于候選人主動離職、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出現違法
違紀違反規章制度任一情形等情況,但因甲方經營停止、解散原因而離職的除外。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 雖然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簽訂,但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乙方所服務的對象包括:甲方集團、集團內各成員單位(如子公司、關聯企業等等)及其分支機構;即上述任一單位或機構可以適用本合同約定而與乙方進行合作,在此合作中,上述任一單位或機構享有本合同甲方所賦有的各項權利、承擔甲方所負有的各項義務。
二、 甲方應向乙方說明其擬招聘的用人單位基本情況、與該招聘相關的`職位情況和候選人需求信息。
三、 甲方應保證其向乙方披露的信息真實。
四、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各候選人資料應予以保密,不論該候選人最終是否被甲方錄用。
五、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 乙方向甲方推薦候選人時應提供該候選人下列材料:身份證明、學歷、教育經歷、工作經歷、職業資格(如有)、執業資格(如有)、職稱(如有)、背景調查、測評(如需)材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主動向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包括集團總部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在職職員發出招聘意向或對外推薦,不論該意向是為甲方服務或是為第三方服務;否則視為違約。
三、 乙方應保證其向甲方提交的各項資料真實、合法。
四、 乙方不得將已經推薦到甲方工作的人員再推薦到其他公司(除非所推薦人員已經自甲方離職三個月以上),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約,乙方應全額退還甲方此前為該人員獵頭服務其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并按該全部費用的20%向甲方承擔懲罰性違約金。
五、 如乙方推薦的人選不符合甲方要求未被錄用,甲方未提出終止尋訪的,乙方則應繼續推薦,直至甲方滿意為止。
第七條 服務費用
一、 費用標準:
二、 本合同項下費用包括乙方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各項工作和義務所需的一切費用和稅金。
三、 甲乙雙方商定:雖有乙方向甲方推薦候選人或提供其他相關工作,并為此進行了工作,但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的前提條件為:乙方推薦候選人被甲方成功錄用(以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建立勞動關系為準);未最終錄用的,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八條 付款
一、 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費用:
二、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稅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任一方違約的,應賠償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二、 乙方違約的,除賠償損失、退還相應的服務費用外,另按合同費用總價的20%向甲方承擔補償責任。
三、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承擔逾期違約和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解除
一、 發生下列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視乙方違約:
1、 乙方無力或怠于履行合同義務的;
2、 乙方利用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的便利從事違法活動的(如詐騙、倒賣信息等等);
3、 乙方將甲方在職職員對外推薦的;
4、 因乙方或其雇員原因造成甲方被索賠或承擔責任的;
5、 乙方與候選人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 發生下列情況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視甲方違約:
1、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費用,在乙方正式催告后15日內仍未支付的;
2、 甲方利用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的便利從事違法活動的(如詐騙、倒賣信息等等);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保密
一、 甲乙雙方任一方應對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獲取的對方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該信息已向公眾披露。
二、 乙方應確保其所雇傭人員對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獲取的候選人資料和信息進行保密,以避免不必要的侵權事件的發生。
三、 任一方違反保密約定的,視為違約。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一、 雖有本合同約定,但乙方與所尋訪、推薦人員之間的任何約定、契約、單方承諾或其它行為對甲方均無約束力,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甲方書面同
公司勞動合同 篇6
一: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勞動者一方,是否應付二倍工資?
在勞動者已收到空白勞動合同,但未簽或簽訂后未將合同交還某某果公司的情況,某某果公司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其有過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免責,與上述規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建議用人單位在發放勞動合同后,應當要求勞動者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如勞動者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合同上注明不簽署的原因并收回存檔。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實際上雙方并沒有在建立勞動合同方面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建議予以終止勞動關系。在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都沒有談妥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使用勞動者存在風險。
二:簡易勞動合同未經雙方簽章,能否視為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登記表背面的簡易勞動合同,未經某某某五金廠蓋章及陳某簽名,不符合勞動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故本院認定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作為一份合同,必須要雙方簽字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僅在《入職登記表》上有簽字,而沒有在登記表背后的簡易勞動合同上簽字,并不能視為雙方已簽訂有勞動合同。無論是簡易勞動合同,還是所謂勞動局版本勞動合同,只要具備《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條款,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勞動合同無論是否簡易,均應當由雙方簽字、蓋章,形式上要合乎“合同”的基本要求。
三:人力資源經理能否向公司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法律法規并未對在用人單位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做出不同規定。對于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勞動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其不得代表用人單位與其自身簽訂合同,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委派他人代表用人單位與該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訂立,用人單位也應依法向該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差額。
從管理角度來講,人力資源經理也是勞動者,只不過是崗位比特殊而已。不能因為人力資源負責代表公司與其他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推定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其失職并可免除二倍工資風險。從保護勞動者權益角度,以及勞動合同法所確認的勞動合同訂立原則,所有的勞動者都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于人力資源管理崗位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委派其他人員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另行保管,以避免不訂立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爭議。
四: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后,是否仍應當支付二倍工資?
在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之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已經被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所要履行的僅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承擔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責任,并不需支付雙倍工資。
一般情況下,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況是持續的,比如員工入職后1至2年,員工可能一直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很多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會提出兩年甚至三年的二倍工資訴求。那么其二倍工資要計算至什么時候?法律關于二倍工資能支持多少個月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從這一條可以看出,二倍工資從入職第2個月起至1年,即11個月。本律師認同省高院的法律適用意見,從滿一年的當日開始,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從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轉移為承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視為雙方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應當補簽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已通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方式得以體現,故不再另行支付二倍工資。
五:勞動者未提交離職證明導致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能否不支付二倍工資?
即使勞動者未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交原單位離職證明導致不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可以選擇在一個月內終止與其的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并未終止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故應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如因勞動者的原因導致未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作為二倍工資的免責情形,但前提是用人單位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過錯。本案中,在勞動者沒有提供原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在1個月內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但是用人單位在明知其沒有提供離職證明的情況下,仍使用勞動者,且不與其簽訂勞動者,故應支付二倍工資。故如果勞動者未能提供離職證明,為避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時被勞動者的用單位起訴的風險,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如確需使用該勞動者,用人單位的HR應當及時向原單位核實勞動者離職情況,然后在一個月內決定是終止勞動關系,還是繼續使用勞動者并簽訂勞動合同。
六: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偷換頁碼偽造《勞動合同》,是否應支持二倍工倍差額?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規則,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調換頁碼,偽造或變造勞動合同,應當提供相關的證據,本案中勞動者主張合同偽造,并提交錄音證據,但錄音證據中顯示其本人主動要求離職,與其訴訟中主張被辭退的說法相矛盾,根據邏輯推理中的矛盾律,兩者矛盾必有一假,法院得出勞動者自相矛盾的自由心證,同時視為錄音證據存在瑕疵,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因此,在訴訟中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清楚自己的舉證責任,并應對自己的主張提供相關的證據。
七: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仲裁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關于二倍工資的'訴求,也應當從當事人知曉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勞動者在領取當月工資時就應當知道用人單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因此這時就應當主張雙倍工資,即時效應當從自建立用工關系之日起第二個月起的一年以內,到第十二個月起的一年之內,勞動者就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差額,而不能讓權利在床上睡覺,否則視為放棄自己的權利。
因此,有權利應當及時行使,并應當在法定的時效之內行使。超過時效,視為自動放棄。
八:本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簽訂了固定期限合同,是否應支付二倍工資?
此類糾紛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在雙方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后,根據法律規定,第三次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往往雙方又簽訂了第三份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認為雙方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故第三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采取欺詐手段讓勞動者簽訂的,并以此為由主張第三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效,并要求支付二倍工資差額
在此提醒大家,第三次簽訂無固定期限是勞動者的權利,既然是權利,那么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放棄這一權利也是不違反法律規定。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簽訂第三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應當予以簽字,簽字后再反悔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在簽字之前應當先想好,而不能簽字后再反悔。因此,關于是否是強迫,是否存在違反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法院實際上難以查清,只能推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九:勞動者能否以對《勞動合同》內容不清楚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因此,本案提醒大家,無論是HR,還是勞動者,只要簽字,即視為認可。在簽字之前,請充分閱讀,并三思。
十: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是否屬于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上述是關于勞動合同完整條款的描述,與其簽署簡易勞動合同,還不如簽署一份內容完備的合同。
無論是簡易勞動合同還是詳細版勞動合同,均要求雙方簽字蓋章。
1、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用人單位有足夠證據證明其與勞動者未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勞動者,且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兩倍工資。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認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在于勞動者的,應當舉證證明,否則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第一個案例、案例五即是這種情形。在案例五中,勞動者沒有提供離職證明,同時不能作為用人單位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免責事由。在此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在1個月內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但是用人單位在明知其沒有提供離職證明的情況下,仍使用勞動者,且不與其簽訂勞動者,故應支付二倍工資。即,證明勞動者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很難。與其承擔風險,不如要么辭退勞動者,要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HR經理、HR總監也是勞動者,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法律法規并未對在用人單位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做出不同規定。用人單位對于已簽訂的所有書面勞動合同,均應履行謹慎保管的義務。否則,用人單位以HR經理、HR總監負有監督別人簽署勞動合同為由,提出免責,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
3、關于滿一年以后,用人單位是否還應當支付二倍工資的問題,上述有幾個案例均涉及到這個問題。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分為兩段,第一段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第二段是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開始,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從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轉移為承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且自此之后法律法規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已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此情況下無需支付二倍工資。
4、案例七和案例十告訴我們,二倍工資不是勞動報酬,因此適用一年仲裁時效的規定。用人單位因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額外支付的一倍工資應隨勞動者正常的勞動報酬一起逐月發放,而勞動者在領取當月工資時就應當知道用人單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因此,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期間應自勞動者領取當月工資時逐月起算。超過這個時間,過期作廢。因此,勞動者如要維權,應當在仲裁時效內提出。
公司勞動合同 篇7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
職工(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愿,協商
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務。
三、勞動時間:
每天勞動時間從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個月休息
四天,每個星期休息一天,如無特殊情況不可連續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時間在4小時以內,加班費于發薪日同時發放。 乙方辭工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四、勞動報酬:
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
資為 元/月。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乙方自行處理吃宿問題。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
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保密責任:
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客戶資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
可追究法律責任,并終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條約, 其補充條約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年 月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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