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合同范文錦集九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乙方:_
名稱:_姓名:_
用工形式:_
鑒證編號:_編號: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工人。遵照國 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錄用乙方從事,某某工作(崗位)。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月),從××××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2 至××××年×月×日止。
二、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住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作業條件;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
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三、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五、一方違反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勞動合同 篇2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 篇3
一、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及其特點
一個企業的各個運營過程都需要簽訂合同,并且對這些合同進行分類管理。勞動合同作為企業運營的合同之一,涉及到企業人力資源與專業技術人才的選用,因此對于企業的發展來說,勞動合同的管理是否得當,是企業能否完善運營的基礎與保障。勞動合同用于銜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簽訂的勞動條款,以避免在雇傭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或是為糾紛的解決提供一個公認的依據,便于更好地去解決糾紛。但是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環節多、過程十分復雜,稍有小小的紕漏便會影響整個企業用人工作的進展,進而在履行勞動合同和解決人事糾紛時給企業的發展帶來風險。因此,企業在管理勞動合同時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鼠目寸光,應做到循序漸進、高瞻遠矚,預估到勞動合同從簽訂到解除的整個過程中會出現的風險,同時加強企業的自身管理,為應對這些風險做好充分的準備。這樣才能給勞動者一個安全的環境,踏踏實實地為企業效力。
二、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分析
(一)勞動合同簽訂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首先,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和條款上存在法律風險。某些勞動合同中條款內容不規范、不嚴謹、不全面,甚至不符合法律用人標準,比如不能明確劃分雇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這會致使勞動糾紛發生時,現有的勞動法律對其沒有保護作用;或者是勞動者所簽訂勞動合同對一些行為的約束模棱兩可,一些勞動者“鉆空子”,便會給企業帶來許多風險。其次,簽訂合同的過程存在風險。主要是指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未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所帶來的風險;有些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過程不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或一些企業在合同簽訂前,對施工單位的資信資質、經營許可、履約能力等的考察不到位,這些都會對企業造成一定的法律風險。最后,所簽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工作性質或工作期限界定不清。工作性質有臨時工與正式工之分,如果界定不清則會使員工和企業之間產生法律糾紛;工作期限一邊分為有、無、以工作量為準三種,很多企業未能分清工作期限類型,由此產生了一定的法律風險。以一起常見的勞動合同訴訟案件為例,原告人劉女士因被撤銷職位后未獲得基礎的經濟補償和養老保險等福利,起訴被告公司,最終訴訟被駁回,原因是劉女士已與公司解除勞務關系,再次被任用時的身份屬于臨時工,并且沒有轉正合同,因此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律不予支持。
(二)勞動合同在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合同雙方共同執行實施合同條款內容的過程,因此在這個過程中法律風險的源頭為兩方面:合同的甲方與乙方。來自合同甲方(即用人單位)的法律風險主要有:第一,企業未能按照合同的相應規定向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報酬、保險假期等福利待遇;第二,要求勞動者增加勞動合同以外的工作時間;第三,未能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與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狀況、勞動報酬等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工作情況;第四,企業沒有通知勞動者,或勞動者同意,私自變更合同條款等等,這些都會為企業帶來法律風險。來自合同乙方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勞動者未能按照合同內容提供自己的勞動,或是承建方對合同條款的執行落實不規范,隨意更改合同中的施工要求。
(三)勞動合同在解除時存在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解除時,如果勞動者因企業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賠償;而企業如果單方面解除勞動者,需要滿足勞動合同中解除勞動關系的條件,并提前通知勞動者,否則企業將會面臨支付違約金或其它賠償等風險。
(四)企業管理自身存在風險
企業自身管理不規范合法也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例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未能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進行用人管理,以節約開支降低用人成本為由,聘用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做臨時工或廉價實習生,以口頭約定代替書面合同等等,這些都是有違勞動法的用人行為,也是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賠償風險的行為。
三、有效防控勞動合同管理風險的措施
(一)嚴格按照勞動法和企業發展狀況擬
定勞動合同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該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為前提,再結合本企業的發展情況、用人條件等等確定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合同內容的細節應該包括工作性質與工作期限,以及工作的環境、安全狀況等等勞動者需要了解的,提前告知勞動者也有利于避免勞動糾紛;工作期限的合理確定不僅有助于企業更長遠的發展,也有利于勞動者對自己的合同期限有個明確的認識。企業可以按照各個職位的性質、重要程度等將其歸類于三種不同的合同期限。這些的明確有助于避免合同雙方因合同條款不明確發生的勞動糾紛。
(二)完善企業的法律組織及制度
企業對勞動合同的管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簽訂、履行、變更以及解除,發生勞務糾紛后的調解、解決等等都涉及到相關的法律專業知識與人力資源管理知識,帶有很強的專業性,因此,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情況下,設立和完善內部的`法務組織、人事管理組織等等,及時對各種勞務合同的糾紛進行解決,以免影響企業的發展。同時,企業還應該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這是約束勞動者行為與義務的重要依據,企業應該使內部的規章制度合法、合理、民主,是勞務雙方明確自己的權力與職責,維護企業的日常管理與秩序,為勞動者創造一個和諧安全的工作環境,有利于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
(三)依法治企,提高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
首先,企業應加強有關勞動法律的的宣傳與學習,特別是加強人事部門對勞動法的認識和了解。比如,在企業內部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在人事部門人員上崗前使其進行一定的勞動法用人知識的學習,以避免人事部門在招聘員工時的疏忽;企業還應該對管理人員進行一定的法律知識的普及或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其次,聘用學歷條件、素質信用條件符合本企業規定的勞動者或承建方,高素質的勞動者法律意識往往較強,這樣就避免了不必要的勞動糾紛;最后,企業要保留各種與勞動者合作時簽訂的合法依據,這樣便可避免一些因員工行為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以上文中提到的劉女士一案為例,案件中劉女士法律意識較弱,自己未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在被解雇之后自然不會享有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與賠償;而被告公司的法律意識也有待提高,聘用員工時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導致劉女士不知自己的臨時工身份,因而帶來了這場法律糾紛。
(四)及時簽署勞動合同或辦理員工入職手續
簽署勞動合同應是書面合同,并先讓勞動者簽署,企業審批蓋章后在讓員工入職,這樣可以防止勞動合同的空白給合同雙方帶來的損失。勞動者簽署完勞動合同后,及時辦理入職手續,包括入職報道、提交入職材料等,辦理入職手續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以劉女士一案為例,劉女士在進入公司工作前,并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入職合同等書面協議,致使自己一直是公司的臨時員工,無法享有公司的種種保障,這也是這起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結語
科學規范地對企業管理勞動合同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防控和解決,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因此,及時預知各種法律風險,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進而才能為企業的發展作有力的鋪墊!
勞動合同 篇4
(一)合同名稱的合法性審查
合同的名稱當然要與內容相一致,但合同名稱“張冠李戴”或“似是而非”的現象仍舊較多。
例如,委托合同與建設工程,其法律性質、調整重心大不相同,但某公司送審的《委托建設合同》明明是標準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但“委托建設”的提法卻將合同的性質弄得不倫不類。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與委托代理毫無關系。一方付錢、另一方完成工作的合同并非都是委托合同。而且,如果建設方是委托人,是否等于承包方所造成的后果都由建設方承擔呢?
某些交易會使合同介于兩種甚至多種有名合同之間,甚至使交易同時涉及到多種有名合同的規定。以服裝廠對外所提供的服裝為例,服裝廠銷售自行生產的服裝給無特定要求的人,毫無疑問是買賣合同關系;但是按照客戶的特別要求組織生產卻有可能成為定作合同。而某些“營銷代理”合同則更接近于附條件的買賣關系,甚至是某種聯營關系。
如果合同名符其實且為標準的有名合同,往往可以受到合同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妥善保護,否則合同的法律適用和責任承擔只能通過合同法的總則甚至通過民法通則解決。在審查合同命名時,可按如下情況確定合同名稱:
(1)合同主要內容符合某一有名合同特征的,應以該有名合同作為合同名稱,以次要內容作為合同中的.特別約定;
(2)合同主要內容是無名合同的,要盡可能避免以有名合同命名,特別是避開有名合同中的不利規定,力爭使合同僅適用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總則部分。
(二)條款約定的合法性問題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有法定的義務、也有約定的義務。對于法定義務沒有深入討論的必要,否則就要超出合同問題的范圍。但合同中的約定義務問題則有許多方面可供探討_。對于一份比較重要的合同,特別是金額大或交易程序繁瑣的合同,如果法律已經賦予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某些內容,且這些內容根據交易的性質和實際情況又是需要的,則沒有約定這類內容便不能算是一份完善的合同
如果法律已經有了明確規定,且未授權當事人自行約定某些內容,則不要約定與法律規定相矛盾的條款,否則容易將該條約定置于效力不確定的狀態之下、:這時完全可以不做約定,因為法律已經有強制性規定,即使不約定也必須遵守。
例如,某代理合同中約定:“本合同自簽訂后至履行完畢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則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這樣的條款相信在許多委托類合同中均有出現。但對于委托類合同,合同法分則中明確規定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并且出現過解除代理合同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案例。因此,合同中的這類約定未必能夠起到阻止中途解約的目的。當約定與法律強制規定相沖突時,大多數情況下法律的效力高于約定,合同中盡量不要出現這種沖突。
再如,某企業與另一企業在業務合作中對于客戶投訴處理的約定如下:“甲方將在收到用戶投訴之日起X個工作日內將投訴資料提交乙方,并由乙方負責在收到投訴資料后的X個工作日內最終妥善解決。”這個條款本身并無問題,但條款中規定的時限超過了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投訴處理時限,這也將為條款帶來合法性問題。
(三)表述的合法性問題
合同中所使用的法律、技術等方面的術語,不僅要符合合同法、民法通則中的規定或解釋,還要符合特定的法律、技術標準等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因而,這里所說的合法性問題并非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問題。術語的合法性問題的提出,主要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風險、排除條款效力和權利義務上的不確定性。
例如,在合同中經常出現的訂金、押金等不確定的用語均應以規范的術語“定金”所替代。以此類推,合同中也要杜絕“又、市仲裁委員會”的提法,否則不僅是業務素質問題,而且還會影響到爭議解決。
在合同中不應引用失效法律,否則會破壞嚴肅性和有效性,許多合同中沿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便是一例除非是比較生僻的、需要引起雙方注意的法律,否則在合同中沒有必要引用因為法律是強制實施的,合同中不引用也不會影響其效力。
使用術語要保證其內涵外延的前后一致,如有變化要在表述上加以限定,同時注意:
(1)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某一術語具有明確解釋的,合同中的術語含義應當與其保持一致,否則應以嚴密的定義以說明;
(2)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某一術語沒有明確解釋的,合同中的術語含義應與立法本意和在法律條款中所擁有的含義一致。
除上述問題外,合同中還有許多合法性問題值得大力研究,以便熟練掌握
相應對策。對于實在無法解決的合法性問題,則應適當提醒委托人注意風險,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是遵守法律放棄交易,還是承擔風險、繼續交易。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單位)名稱: 山東泰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金星物業分公司
乙方(工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招用 為季節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 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二、 工作任務:
1、乙方專業從事萊商銀行由甲方承擔的院內綠化工作;
2、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工作任務,需要調換乙方的工作內容,雙方經協商一致后,乙方應服從管理。
三、 勞動時間和勞動報酬:
1、 勞動時間: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綜合工時制度,乙方應服從;
2、 勞動報酬:按國家和萊蕪市相關規定執行,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的任務,每月按1000元發放工資。
四、 勞動保護、福利待遇:
1、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甲方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愛護甲方發放的一切工作、生活用品。
2、在合同期內,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致殘、工亡或非因工傷、殘、亡以及疾病的,其待遇應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其余意外事故所需費用一切由個人承擔。
五、 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 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的管理;
3、 愛護單位財產,不得無故損壞公物及甲方發放的'個人勞保用品;
4、 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5、 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6、 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7、 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 勞動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或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任何方均可向所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1)續訂勞動合同情況
續訂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共 天)
續訂勞動合同有關事宜: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附件2)勞動合同內容變更情況
內容變更說明: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結算至 年 月 日。)原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動無效,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均不再為對方承擔或履行任何責任與義務。
2、乙方需在離職時,妥善處理所有工作移交和歸還公司所有物品等離職手續,甲方在乙方辦完離職手續十天內付清其所有款項,經雙方協商,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
3、乙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內容,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二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乙方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已達到退休年齡,或者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含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據工作需要受聘甲方工作。鑒于乙方已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崗位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擔任職位,乙方從事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應服從安排,如乙方認為難以適應調整,可申請解除本合同;
3、乙方享有培訓教育,參加工會、獲得物質鼓勵等權利;
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令,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等;
5、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考核或考評,以及對考核或考評結果的處理;
6、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或工作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休息日。
3、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甲方可安排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應向乙方協商并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享受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考核薪酬構成。按乙方的要求,公司不為乙方提供社保、醫保或其他保險。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成績及公司業績綜合評定,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3、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時間為每月第15個工作日。
第五條本協議期滿的即可終止。合同期滿,雙方都同意續簽的,可協商訂立下一期合同。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符合用人單位要求、或者不能勝任用人單位所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
4、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解除、終止勞動(勞務)關系之條件出現的';
5、乙方在聘用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等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八條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甲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勞務費;如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依據本協議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天內辦理工作交接,并附書面說明。
第十條乙方聲明:
乙方原單位已為乙方依法辦理全部社會保險,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發生其他損害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或從乙方原有社會保險中承擔,甲方不用支付。乙方同意醫療期內及期滿甲方不計發、支付勞務費。
第十一條勞動紀律
1、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2、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若乙方泄密,甲方將按乙方泄密對本方所造成的損失追究乙方相應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要求乙方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體檢項目內容包括:血糖檢測、高血壓檢測、腎功能檢查、肝功能檢查等。
2、雙方簽訂《薪酬考核同合》等其他合同、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單張正反兩面)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日年月
勞動合同 篇8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會對勞動合同的期限作出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也可以繼續續簽。勞動合同續簽一般會涉及一些爭議,怎么來避免這些爭議?
勞動合同續簽爭議怎么避免: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員工常見的離職形式之一,但由于《勞動合同法》新增了不少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有關條款,這就為實踐中因合同終止與續簽而引發的爭議埋下了伏筆。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只有一種,即在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原合同約定條件下勞動者仍拒絕續簽的情形。此外,如用人單位直接決定不續簽,或用人單位降低待遇標準勞動者拒絕續簽的情形,用人單位仍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盡管法律規定非常明確,但圍繞“是否愿意續簽”、“是否維持原待遇”等問題,在實踐中卻爭議不斷。
案例1:如何界定“是否同意續簽”
宋某在某外資企業擔任銷售主管,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至20xx年11月30日到期。20xx年11月中旬,公司總經理找到宋某了解續簽意向,并稱愿意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原待遇保持不變。宋某先表示不愿續約,后經過挽留又表示“即使續簽也不會努力工作”,由于宋某態度消極,雙方最終不歡而散。
20xx年11月30日,該公司為宋某辦理了離職手續但未支付經濟補償。12月初,宋某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合同到期終止的經濟補償金4萬余元,該案最終因用人單位舉證不足而敗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續簽合同也不例外,應當側重考慮當事人的內心意愿。本案中,在用人單位與宋某談話時,宋某首先表示“拒絕續簽”,而后又表示“即使續簽也不會努力工作”,從字面意思理解,似乎是“愿意續簽”,但其態度搖擺不定,且明確表示出“不會努力工作”,隱含著某種不滿和消極態度,由于勞動合同訂立必須以雙方互信為前提,而宋某的表態顯然是在破壞這種信賴關系,筆者認為應認定為勞動者拒絕續簽合同,故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可惜的是,該用人單位并未以書面方式進行溝通取證,導致最終無法舉證而承擔敗訴的后果。
員工拒絕續訂合同是一個“消極行為”,用人單位應當通過相關“積極行為”加以證明。如向員工送達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勞動合同文本等。如員工未在指定期限內回復或簽署,則可以證明員工存在“拒簽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便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案例2:如何理解“維持原約定條件”
李某于20xx年10月17日進入某企業管理咨詢公司從事法務工作,雙方簽有2年期勞動合同,合同到期日為20xx年10月16日。
20xx年9月9日,該公司向李某發出合同到期員工意見征詢函一份,內容為:“您的勞動合同將于20xx年10月16日到期,您是否愿意續簽合同?請于20xx年9月20日前將本意見函交至行政人事部”。但該征詢函并未談及勞動報酬等待遇問題。20xx年9月27日李某在員工意見欄內注明不予續簽,在合同到期日后便不再來上班。此后不久,李某卻申請仲裁,要求該單位支付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8000元。
按通常理解,在未寫明待遇的情況下發送征詢函,應指以原合同待遇詢問員工是否愿意續簽合同。而李某在收到該征詢函后如對合同待遇問題存有疑問,理應先與公司溝通后再給出是否續簽的決定,但其在收到征詢函后并未提出詢問或異議,反而直接標注“不予續簽”。顯然,李某不予續簽的`表示是指即使公司不變更原合同待遇,李某也不愿意再續簽合同。該案人民法院最終以上述理由判決該員工敗訴。
未明確報酬的前提下續簽合同易引發爭議,而勞動報酬又關涉員工切身利益,筆者建議用人單位加以明確。當然,勞動者在續簽過程中亦有必要加以注意。
案例3:“原約定條件”需要書面確認嗎?
王某20xx年進入某地產公司工作,勞動合同約定月工資為2500元,20xx年3月王某月工資調至4500元,但未有書面確認。20xx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前,公司詢問王某是否愿意續簽合同,待遇與原合同記載的工資標準即2500元一致。王某當即表示,應該按調薪后的工資標準執行。雙方未能完成續簽,后公司亦未支付經濟補償。王某隨即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合同到期終止的經濟補償。
本案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為“單位是否已經維持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待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是用人單位的“加薪”常無書面確認,且不會對勞動者產生不利的影響,此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變更應當優先考慮其實質要件即“協商一致”,而不能以缺乏“書面”的形式要件為由加以否定。本案中用人單位以2500元標準續訂合同,未滿足“維持或提高原合同約定待遇”的條件,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應指合同到期前最后一次約定的工資標準,而并非合同初始訂立時約定的標準。工資標準調整后未經書面確認但已經實際履行的,應視同約定了新的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機械地理解法律條文,刻意回避經濟補償的支付。
案例4:拒絕續簽其他類型勞動合同也要支付補償嗎?
鄭某在某營銷公司從事某食品項目的促銷工作,雙方簽訂了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20xx年11月8日,該項目終止。公司人事部主管遂找到鄭某,稱公司現承接了另一促銷項目,問是否愿意在維持原待遇的前提下續簽合同。鄭某明確表示不愿續簽,但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最后由于公司拒絕支付而發生爭議。
本案庭審中,公司以“維持原待遇員工拒絕續訂合同”為由,辯稱無須拒絕支付經濟補償。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由于該條例并未規定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例外情形,故用人單位應當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關于勞動者拒絕續訂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是針對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不包括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勞動合同類型的選擇,平衡用工靈活性與補償成本的支付。
在勞動合同終止、續簽過程中,用人單位應正確理解法律,誠實地與員工積極溝通,并注意合同終止的意見征詢、通知送達、證據取得與保存等工作,如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積極履行義務,避免終止勞動合同產生的爭議。
以上就是關于勞動合同續簽爭議怎么避免的解答,希望可以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于勞動合同方面的爭議,如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爭議怎么辦?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請聯系我們的專業律師為您做詳細的法律解答。
勞動合同 篇9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1.車牌號____
2.發動機號 ____
3.顏 色___
4.車型 __
5.vin代碼/車 架 號___________
6.行公里數_____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制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并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制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復。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其它約定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長沙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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