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模板集合8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為了更好的解決勞動關系部目前面臨的諸多問題,理順勞務派遣員工合同檔案的完整性,對勞動關系部存在的難題做一個徹底解決,使業務工作能更加健康持續穩定地發展,公司領導及時召開部門工作會議,會議中大家把平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逐一做了介紹和陳述,在公司領導的指導下,我部門人員充分認識到了目前在管理中存在的實質問題,意識到了今后工作中存在的“隱患”,也下決心要做好部門工作,徹底改變面臨的狀況,針對目前問題,公司領導在管理上和業務工作中做了下一步工作的具體部署,在會議上本部門人員現場進行了分工,下面,就下一步分工后個人工作崗位職責及要求規定如下。
一、 日常勞動合同管理崗位
崗位人員數: 1人(楊自杰)
崗位任務:
1、負責管理《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2、負責勞務派遣員工合同檔案日常管理;
3、負責新增、減少人員合同后續歸檔管理;
4、負責每月勞動關系部快報的按時報出。
崗位描述:
①、管理《勞務派遣合作協議》,做好每月單位《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的增加和減少臺帳,對新增的單位全稱應書面通知各部門簽收,做好登記;簽了協議沒有運作的單位應盡快與單位取得聯系啟動運作。停止合作協議或長期未運作的用工單位辦理停止合作協議手續,形成書面材料存檔;對遺失的《勞務派遣合作協議》補充完備。②、勞務派遣員工的檔案須資料齊全,合同、照片、身份證復印件應按部門規定收集到位,歸入個人檔案袋保管,建立《用工單位勞務人員合同和檔案借閱登記》臺帳,嚴格執行檔案的進入及借出制度,如有遺失,檔案管理當事人須提供遺失情況書面材料及辦理遺失手續。
③、按照具體內容和要求及時做好日常單位人員增減變化及續簽合同的臺帳錄入信息,保證錄入資料信息的準確率和及時性,并認真填寫整理好要登記鑒證的勞動合同,對減少的人員檔案分開進行保管,在接收了解除證明書時及時歸擋。
④、按時統計匯總本部門勞務派遣合作協議和勞務人員合同簽訂及解除情況,每月快報按時完成。
崗位職責:勞務工合同檔案資料管理的好壞關系到今后勞務人員辦理退工手續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涉及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如發生合同遺失等情況,將給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使工作處于被動局面,在此崗位的工作人員須提高認識,有責任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對合同出現遺失、斷檔未續簽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等情況應及時發現如實匯報給相關人員知曉,在合同檔案管理中嚴格執行《檔案借閱登記制度》,收到增加人員的相關資料時應認真審查資料的完整性,對不齊全的應及時與用工單位相關管理人員取得聯系,盡快使合同檔案補充完備,對不能一時收集到的資料應造冊登記,以免過后忘記。在收到每月新增合同資料審查完備后及時錄入信息,合同及續簽合同鑒證結束后應清點無誤簽收后及時歸檔,要求在接收資料清點完整無誤后歸檔一般工作時間不能超過2天,最好當天的事當天就能完成。如工作中出現拖拉情況,導致合同管理超過時限要求的,視情節輕重對個人每月的業務工作考核進行扣分。
二、 合同管理綜合崗
崗位人員數: 2人(馬希、楊云飛)
崗位任務:
1、負責登記鑒證各單位勞動合同書及辦理解除、終止合同證明書;
2、負責各單位勞動合同的續簽;
3、負責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辦理事項;
4、負責每日用工單位報送各項資料的接收;
5、負責與其他部門業務配合、聯系(人員增減);
6、負責每月用工單位人員增減后,報出各用工單位核
定表并登記核定表總臺帳。
崗位描述:
①、新增人員勞動合同及鑒證名冊由日常合同管理崗一位同志做好后,清點無誤,連同該崗位工作人員填寫好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統一進行報送登記鑒證,并有具體的數量和明細表,便于鑒證結束,再次清點,勞動合同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返回給日常合同管理崗兩位同志進行簽收,登記鑒證名冊移交給部門負責人進行登記保管;
②、提前對勞務人員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各家單位進行書面或電話通知各單位,并做好登記,隨時關注到期勞動合同須續簽的單位,做到不遺漏、不缺少。③、解除勞動合同各項事務暫由該崗位人員進行辦理,負責通知勞動者、聯系用工單位或聯系不到離職人員的采用發掛號信等,務必在每一份減少表報來后較短時間內能夠完成,并建立減少人員電子臺帳,注明人員減少時間、解除原因、辦理解除合同時間等,便于精確查找。
④、接收每月用工單位報來的`增減表及各種資料,并報送給各部門簽收,負責審查勞動合同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填寫規范,同時在電子臺帳上進行初期錄入;
⑤做好與其他兩個部門的配合與聯系,對其他部門要求的數據應盡快提供,對每日接收到的單位《人員增加、減少名冊》每日及時復印給其他兩個部門并有簽收。
崗位職責:
該崗位日常工作量加大,要求在工作中應更加細心,特別是用工單位每月報送的增減表要及時錄入,并報送其他部門簽收。未送解除證明書的要認真清理,做到不遺漏一人,對到期應該續簽勞動合同的要督促通知用工單位進行辦理,在工作中應把每日未結工作進行登記,待下一個工作日進行辦理,做到每日工作不漏不缺。其次該崗位還增加了每月根據所有用工單位報送的增減表算所有用工單位的核定表,工作量大大加大,要求在工作中應更加細心、耐心、負責任,按質按量完成工作。如工作中出現拖拉情況,導致部門工作滯后,視情節輕重對個人每月的業務工作考核進行扣分。
三、 清理和處理遺漏問題崗位
崗位人員數: 3人(馬希、楊云飛、楊自杰)
崗位任務:負責清理和解決各用工單位勞務人員合同的遺漏問題。 崗位描述:為了更好的理順勞務派遣員工合同檔案的完整性,對在運作的各單位勞務人員合同檔案進行專門清理,這次清理務必把各家勞務人員的情況做一次徹底清查,做到不遺漏,不缺少,邊清理邊解決,理清各家單位用人情況,重點先對人員變動頻繁的單位進行清理,把情況摸透,把合同檔案中資料不齊全的項目逐一進行認真登記,
對用工單位進行走訪,說明問題嚴重性,取得用工單位的諒解和配合,調查核實派遣人員狀況,對還在職但沒有續簽的人員進行續簽合同補漏,對離職人員合同出現斷檔的進行補齊等,共同把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解決完,使勞動合同檔案更加規范,完整,便于部門新工作的順利進行。
崗位職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是本部門的基礎工作,為了理清各家單位勞務人員的具體情況,又要保證能在短期內掌握第一手資料,把問題逐家解決完,要求工作人員投入更大的工作熱情,必須按工作安排的進度有條不紊的進行工作,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把勞動合同清理解決完成,對工作中不負責,馬虎了事的工作人員,導致清理結果不清、沒有真正解決問題的應調離工作崗位。
勞動關系部
勞動合同 篇2
一、勞動者對勞動關系的消滅主觀上無法定過錯。
如果因可歸責于勞動者主觀過錯的原因而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自愿解除勞動關系(例如辭職),勞動者本應對合同解除所可能帶來的對自己生活不利后果負責。因此,勞動者對合同解除主觀上無過錯作為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條件之一是世界各國法律的普遍規定,我國也不例外。一般而言,勞動者辭職和勞動者因出現用人單位有權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而被辭退的,其無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5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該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該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由此可明顯看出,我國勞動法將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排除在可獲得經濟補償的范圍之外。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關系消滅的事實。
總括我國法律的規定,基于下列原因導致勞動關系消滅的勞動者,享有經濟補償金:
1、因用人單位的原因 解除勞動合同的;
2、因勞動者的客觀原因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不可歸責于勞動合同雙方 當事人的事由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 篇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就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無管轄權為由對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經審查認為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案件確無管轄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經審查認為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仲裁,并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仍不受理,當事人就該勞動爭議事項提起訴訟的,應予受理。
第二條 仲裁裁決的類型以仲裁裁決書確定為準。
仲裁裁決書未載明該裁決為終局裁決或非終局裁決,用人單位不服該仲裁裁決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經審查認為該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的,基層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經審查認為該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的,基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告知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用人單位申請撤銷終局裁決的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中級人民法院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制作調解書。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條 當事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給付義務達成的調解協議,雙方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第五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于“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后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九條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后,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二條 建立了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但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事先通知工會,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起訴前用人單位已經補正有關程序的除外。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內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國專家證》并取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
第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頒布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抵觸的,自本解釋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
本解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聘用方)
所在地: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
乙方(被聘用方)
駕駛證號:
身份證號:
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規、條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固定____期限合同。合同生效日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按上車開始計算),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甲方 駕駛員 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 根據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工資與效益掛鉤的計酬制度,工資組成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其中績效工資中已包含里程補貼、雙休和節假日班補貼、油耗補貼、通訊補貼、資金等補助。
(一)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間月工資為: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包括里程補貼、雙休和節假日加班補貼、油耗補貼等),試用期福利類補貼計半,基本工資、通訊補貼按實際出勤天數折算。
(二)轉正后月工資為: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包括里程補貼、加班補貼、通訊補貼、油耗補貼等各類補貼)
(三)培訓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發績效工資。
(四)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如甲方工資制度調整或是崗位變化,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方按勞動法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
險費個人繳納部分,乙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
第四條 乙方工作職責;
(一)聘用期內,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服從調度、檢查和管理,安全行車、文明服務;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經濟信息。
(二)乙方必須持有效駕駛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精通駕駛業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駕駛任務,并努力做到盡量節約油耗,降低車輛維修保養成本;
(三)遵紀守法,準時出車,工作時間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保證一天24小時開通通訊工具,如因聯絡阻礙,導致未能及時出車,扣除當月通訊費補貼。
(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工作時間內如因乙方違反交通法規引起的責任,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文明行車,不開帶“病”車,不開超速、超載車、不疲勞駕駛,嚴禁利用車輛或將車輛擅自借給他人從事違法違紀活動。
(五)乙方不得將甲方車輛借給其他駕駛員行駛,且發生油耗、損壞、丟失和交通事故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乙方應定時保養車輛,如換機油、檢查輪胎等,要經常保持車輛安全性能,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六)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使用本車輛,否則,在該事件內發生甲方車輛油耗、損壞、丟失和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五條 乙方安全行車責任
(一)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遵章守紀,積極參加甲方提供的交通法規教育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學習活動,服從甲方的管理。
(二)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超速、不酒后開車、遵守超車、會車、停車的有關規定。
(三)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格遵守駕駛安全操作規程,積極配合甲方、租賃方做好車輛出車前,回場后、及途中的保養工作,保證車輛不帶病行駛,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予以解決20xx駕駛員聘用勞動合同范本20xx駕駛員聘用勞動合同范本。
(四)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勞開車。不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加強危險品的檢查,保證車用滅火器良好。
(五) 積極配合甲方和租賃方做好其他各項安全工作。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權利
(一)應積極地辦齊車輛的行駛證、保險證,并按期參加年檢。
(二)按照租賃方管理體制部門的要求,配齊車輛營運設施設備。
(三)甲方應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若出現故障,應及時安排修理。
(四)甲方應按期組織乙方學習運管、交通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教育。
(五)做好乙方的管理。聘用前,甲方應對駕駛員的準駕資格、職業道德、服務態度和駕駛技能進行考核,若甲方需要更換駕駛員,需租賃方同意。
(六)甲方要按時發放工資,不得隨意拖欠、扣發駕駛員工資,若因乙方的原因違章受罰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發工資的,應向乙方解釋清楚。
(七)乙方違反下列規定,甲方或租賃者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聘用合同解除條件: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聘用協議,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A. 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違反租賃方車輛有關管理制度等,經甲方認定不合格的;
B. 甲方撤并或縮減編制需要裁員;
C. 駕駛員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崗位的;
D. 甲方車輛因故決定停用或出售、報廢的;
E. 訂立協議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協議大成協議的。 F、 《勞動合同法》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駕駛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A.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租賃方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利益,泄露單位秘密,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C.連續曠工時間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0天的;無正當理由連續請假超過31天或請假超過一周達3次以上的。
C.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D.、到其偶爾、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一次性給甲方利益造成5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在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E.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操作規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F、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被證實的;
G、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乙方如果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無當月工資),每提前一年解除合同,須賠償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以此類推;
(二)合同期內凡是甲方支付的培訓費,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按服務期限承擔相應的培訓費。
(三)乙方第一次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簽訂本協議起3日內,向甲方交納車輛安全風險押金5000元;甲乙雙方在解除合同時,如一方在本協議期內無行車事故、車輛認為損耗等事故發生,在解除合同的一個月內,甲方應退還乙方交納的車輛安全押金。
(四)甲方所制定的〈安全行駛責任狀〉、〈安全生產告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屆滿,聘用合同終止。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至少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 中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國國境的簽證和在××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戶,并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國××貨幣支付并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銀行××帳戶。
第四條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到××的旅費,并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返回××,由甲方通過××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周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的機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并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愈,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的旅費和替換者來××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的一切善后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恤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服務期間,應遵守××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后,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于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后,凡乙方已在××的人員,不享受從××到××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至××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并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后,××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于乙方人員。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在××簽訂。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簽字 簽字
第十五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于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于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并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二0××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國×市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勞動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于
工作完成時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
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 篇8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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