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錦集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合同 篇1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_________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為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_____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__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_____%。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_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鑒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區別
一,簽訂合同的時間長短不同。勞動合同對于簽訂時間沒有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合同相關規定應該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用工形式不一樣。勞動合同簽訂雙方直接用工,而勞務派遣合同雙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勞動者在用工單位上班;
三,涉及主體不一樣。勞動合同只涉及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而勞務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
四,是否能夠簽訂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勞動合同可以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五,崗位不同。任何崗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合同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六,對于單位主體的規定不同。勞動合同的單位方注冊資本沒有要求,而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萬;
七,在無工作期間待遇不同。勞動合同勞動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個月內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80%計發,超過一個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80%計發,而勞務派遣合同勞動者無工資期間按照最低工資計發。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未通過甲方進行的試用期考核的,視為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崗位、地點與薪酬待遇
1.崗位:;工作地點:。
2.薪酬標準:每月人民幣元;其他福利待遇根據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3.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按國家規定執行。
5.勞動紀律;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予以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三、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1.乙方要求甲方無需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由甲方按月支付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費用¥元,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方面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任何原因發生補繳事宜,則乙方應將甲方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返還給甲方。
2.如甲方為乙方出資購買了保險(包括但不限于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等),則一旦發生應由甲方承擔責任的事宜,保險賠付金額應計算在甲方的賠償金額之中。
四、特別約定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期一年并可多次續延,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解除)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五、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為農民輪換(農民合同制)工人。為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或熟練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_________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需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提出如下要求:
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特殊工種需要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四、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試用期或熟練期內的工資待遇與同工種固定工相同;試用期或熟練期滿后的工資待遇,高于本單位固定工。定為_________級 _________元。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均與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農民輪換工年出勤滿250 個工作日、農民合同制工人年出勤滿270個工作日)每滿一年由甲方加發一個月本人標準工資。
2.乙方的勞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補貼等與甲方同工種固定工的標準相同。
3.乙方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可享受15天(包括路程在內)的探親假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規定處理: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以三個月為限,醫療費和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愈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愈被解除合同的,企業發給兩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由企業給予免費醫療,并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生活費。醫療終結(一般以六個月為限),經醫院證明,并經甲方所在地的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由乙方戶口所在地的縣或鄉送回原所在村安置,由甲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發給因工致殘撫恤費。
(3)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發給兩個月本企業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并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三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救濟費。
(4)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回鄉安置后死亡的,由甲方一次發給三個月本單位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并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時止。
(5)乙方患病的`醫療和生活待遇,按照甲方固定工的辦法處理。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是職工隊伍的一部分,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觸犯法律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整頓期間的。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
2.乙方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政策法令,甲方亦比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戶口、糧食關系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農民身份不變,戶口、糧食關系不轉。
八、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其中一方確有適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征求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一、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乙方所在鄉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4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稱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本身并不存在過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谒氖畻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一些舉證責任問題:
(一)勞動者醫療期滿后仍然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的,用人單位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镀髽I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以及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都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這就意味著,醫療期屆滿后,企業需要證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到工作,需要經過勞動能力鑒定這道程序。
(二)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履行預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這一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不能勝任工作,是指有證據表明,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員工的.工作內容,特定行業的,還需要明確工作量。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明確工作量的,只能參照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來確定,一般來講,應參照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不能參照最高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單位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就成了勞動者被證明能不能勝任工作的重要證據。
2、經培訓或者調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這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個程序:必須先培訓,或者調崗,如還不能滿足新的崗位要求,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被證明還不能勝任工作,必須要能證明。為防止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發生舉證不能的風險,企業需在勞動合同中或在崗位說明書中確定員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訓員工的,還需要保存相應的培訓資料。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解除的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用預告通知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操作時要注意必須證明同時符合的兩個條件:
1、要證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陀^情況發生變化,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導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情況,如單位遷移、被兼并、被上級主管部門撤消等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的情況。如果當事人就某一種情形出現是否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認識不一致,應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裁定。
2、要證明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或者中止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確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與員工的溝通和協商,即與勞動者要先走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程序,只有經協商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5
【過失性辭退】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解讀本條是關于因勞動者的過失而使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本法在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權的同時,也賦予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以保障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但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解除權,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立法上嚴格限定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禁止用人單位隨意或武斷地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適用此項條款首先要注意以上三點:1、要求用人單位所規定的試用期期間符合法律規定。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満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庇萌藛挝恢荒茉诖朔秶鷥燃s定試用期。 2、是否在試用期間。試用期間的確定應當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時間為準;若試用期滿后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3、對是否合格的認定。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這個前提條件,用人單位無權在試用期內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應當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錄用條件和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規定的知識文化、技術水平、身體狀況、思想品質等條件為準。4、對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謂證據,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適用這一項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首先,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序公之于眾。其次,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并且是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何為“嚴重”,一般應根據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如,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設備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散布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帶來損害。第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的,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兼職”。我國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雖然沒有對“兼職”做禁止性的規定,但作為勞動者而言,完成本職工作,是其應盡的義務。從事兼職工作,在時間上、精神力上必然會影響到本職工作。作為用人單位來講,對一個不能全心全意為本單位工作,并嚴重影響到工作任務完成的人員,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該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2、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影響的,如果影響輕微,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 篇6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勞 動 者: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以法律形式確立勞動關系,雙方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及報酬:
1、本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終止合同。
2、乙方為新錄用人員的,在本合同期內試用期為個月。在試用期間,經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勞動報酬:年薪
元,月薪元。履行合同按年薪根據實際出勤日結算工資,未履行合同按月薪根據實際出勤日結算工資。 4、乙方簽定勞動合同后,甲方給乙方代繳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先由乙方出資,履行合同滿________年后由甲方給予返還。
第二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
。üぷ鞯攸c)從事(工種)工作。因工作(生產)需要,甲方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及工種。
2、乙方應積極完成甲方布臵的生產(工作)任務,盡心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并接受甲方規章制度對工作成果的考核處理。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給予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并提供生產(工作)的條件。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防止發生事故。
第四條:勞動報酬:
。ㄒ唬.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及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1、完成工作任務的,全額支付勞動報酬。
2、超額完成工作任務的,根據超額情況給予獎勵。
3、未完成工作任務的,根據未完成情況扣發相應工資。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規定的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幫助辦理社會保險,但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中已含甲方應幫職工繳納的社保金部份);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治療期間,在甲方處工作時間滿________年工 資照發,但年累計天數不得超過30天;
3、乙方因工受傷或死亡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
4、乙方因病死亡,甲方視乙方工作時間長短等情況給予適當的 撫恤。
第六條: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____省的勞動紀律、行政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1、簽定勞動合同,履行合同滿________年者享受每月2天休假;未履行________年者,按臨時用工對待,原已休假工資在終止合同時扣回。 2、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曠工、擅自離崗; 3、愛護公司財物,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4、保護公司的商業機密; 5、服從上級的安排,有不同意見應向公司婉轉提出,公司的'決定應遵照執行; 6、待人接客應禮貌客氣,不得損害公司的形象;同事之間應保持團結,互助友愛。
第七條: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有重大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2、生產經營性裁減員工;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傷,無法繼續勝任本職工作,也無適當崗位更換的;
4、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因甲方公司經營改革和調整工種的,乙方無法繼續勝任本職工作,也無適當崗位更換的。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有采用暴力、威脅手段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乙方從事無法勝任的工作的;
2、甲方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在試用期內。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乙方工資中扣償,不足部分繼續追償。
2、勞動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盡量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德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勞動合同屆滿,應立即終止執行。由于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用人單位(公章):勞動者(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委托送貨運輸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總則
1.本協議用于規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獨立經營,并且有意向共同合作。
2.乙方將接受甲方委托開展門到門送貨服務。
3.本協議的簽署不代表甲乙雙方有任何形式的.勞動雇傭關系,乙方作為甲方的服務代理為甲方提供服務,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服務向乙方支付運費。
4.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服務規范與要求安全、準時地完成接送貨運輸服務。
5.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乙方應支付甲方四倍相應運費作為違約金。
6.乙方應保證貨物及時、安全、完好地運抵目的地,自乙方提取貨物簽收時起至交付收貨人簽收(或貨物到達部門交接)以前,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一切風險和損失。
第二條 操作規章
1.甲方按銷售任務制定運輸計劃后,電話或短信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送貨。
2.乙方交貨完成后電話或短信通知甲方,并將客戶簽收的《送貨單》回單,兩天內交給甲方。
3.送貨地點:
4.備注:
第三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負責人身份證號: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職 工(甲方):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安徽省、合肥市的有關勞動政策及法規,于 年 月 日訂立了《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在此基礎上,就《勞動合同》中未約定的有關勞動關系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1、工作考核的相關規定
1.1 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合理調整其工作崗位、職位、工作地點的決定。
1.2 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工作成績考評,并通過考評結果給予相應的職位和待遇,甲方可以根據考評結果是否對乙方進行晉升、加薪等獎勵或降職、降薪等處分。
2、保密條款
2.1 下列內容屬于甲方商業秘密范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
2.1.1 乙方從甲方獲知已經或將要用于(包括未公開的)行業或業務中的技術信息與經營、管理信息。
2.1.2 甲方的業務模式、操作流程以及與業務、管理有關的合同、客戶信息、管理制度、表格、工作標準、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等業務相關資料。
2.1.3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相關協議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1.4 乙方不得打聽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2.2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經包含了保密費用,員工離職后承擔的商業秘密保護義務,不得以任何額外補償為條件。
3、公司制度執行
3.1 乙方承諾遵守甲方公司已發布或今后將發布的規章制度,并嚴格按照甲方公司規定標準、流程及權限操作執行,不越權或違反流程處理任何事情;乙方有越權或違反制度、流程行為的,須接受各項制度、流程配套考核辦法考核,甲方視其嚴重程度有權無條件解除乙方勞動關系,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3.2 乙方是否越權或違反制度流程處理事項的依據,除留有乙方簽名的書面依據及其他證明是乙方所為的有效證據外,還包括乙方身份在甲方各信息系統中的處理記錄。乙方有義務保護其各系統中使用的用戶密碼,如有密碼泄露等原因至使他人以乙方身份在系統中處理相關事務的,則其責任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擔。
3.3 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應忠于甲方公司,維護甲方利益,始終貫徹落實公開、公平、公正等原則,不得收受業務單位或結算人員的`禮品、錢財,不得發生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無論收受金額大小,乙方的月度獎金、年終獎全部取消,同時甲方公司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
4、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4.1 除《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 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是虛假的。
、 乙方在職期間自營或在其他與甲方相同或者相近的單位從事第二職業的。
⑶ 甲方因經營管理的需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職位、崗位、工作地點,乙方不服從甲方公司調動或安排的。
、 甲方根據上述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
4.2 《勞動合同》終止的,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4.3 乙方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或主動提出辭職的,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嚴格按照甲方公司人力資源部要求辦理的有關離職的其他各項手續。保證積極配合移交工作及移交因乙方職務持有或保管的財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書面或電子或其他載體形式的文件資料、設施設備、鑰匙、公司印章、備用金等),在得到甲方確認后正式辦理離職手續,乙方若移交不完整而離職的,甲方有權不予發放剩余未結算所有工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且乙方未結算工資不足以賠付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5、違約責任
5.1 乙方應在合同期間內及合同期滿后繼續履行保密義務。乙方若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在甲方一年的工資收入(按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平均年薪,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
5.2 乙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甲方實際損失,甲方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
、 甲方招聘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 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各項培訓費用。
、 甲方出資配備的相關設備以及各種用具器材等。
⑷ 由此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用、仲裁費用。
6、免責申明
乙方自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即承諾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續約,今后若有勞資糾紛,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7、處罰與賠償
7.1 甲方根據公司的獎懲制度的規定,可以給予乙方警告、能報批評、經濟處罰、降職、降級、辭退等形式的處罰。
7.2 乙方違反甲方公司規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8、甲方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經充分了解本補充協議所有內容并自愿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9、本補充協議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本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本補充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10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保險等。
2、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合同。
3、采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準采取特殊工時制度等。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
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股金等。
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簽合同等。
8、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規定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結婚、生育。
9、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
11、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設定巨額違約金、培訓費,限制職工流動。
12、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如設定無償或不對價的競業禁止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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